试析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辛书贤 时间:2014-06-01
  (三)政府激励与约束机制
  政府在宏观上、法律规范上、政府环境上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是经营者行为和业绩的又一个重要外部条件。政府提供法律规范来建立和调整经营者行为与企业的关系;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对经营者市场进行规范和社会服务;政府作为市场管理者,把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及其他产品市场统一管理,使之互相协调和配合,共同发挥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四)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是经营者行为和绩效实现的基本单位。政府行为、市场和产权的明确是从外部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也是十分重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的。要建立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就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和监事之间的权责利,从而形成它们之间有效的分工和制约关系,建立企业微观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心是设计一套报酬制度来解决经营者的动力问题。

  三、建立国企经营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措施
  (一)创造公平竞争的企业外部环境,形成有效的间接激励与约束机制
  1.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所谓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指消除了不公平、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环境。主要包括:有一个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商品和要素市场,有一个通过公平竞争上岗的经理就业市场和自由流动的经理阶层,有一个预算约束硬化的金融市场。因此,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建立高效率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2.硬化预算约束。首先,要通过建立企业法人产权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形成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产权基础;其次,要使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所有银行信贷部门实行商业化经营,以偿还能力作为信贷的唯一标准。不保护弱者,资不抵债的企业就破产;再次,国家不给任何企业以特殊的照顾补贴;最后,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和职工再就业体制,使破产企业的职工及时得到救助和安置。
  3.建立企业家的市场选拔制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改变其经营者由政府任命的传统做法,使经营者脱离干部系列,逐步形成一个以经营管理企业为终生职业的独立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的市场选拔制度,包括经营者的产生和选拔市场化,经营者的收入确定市场化,经营者的业绩评定市场化,经营者的流动市场化。与之相适应,需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可以考虑废除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套用国家干部60岁退休的制度。
  4.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离不开广大职工的支持与监督。在企业未改制,企业内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用工制度、财务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实行年薪制等激励措施,既不能发挥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不能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
  5.完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以权益和法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没有权益的动机激励人们去工作、去生产、去拼搏,市场经济便无法运转;没有法制,没有一系列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没有保护产权和惩罚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法律,就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建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激励与监督机制
  上述市场竞争机制、硬性的企业预算约束和完善的法制所构成的充分而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在我国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发育过程才能成熟和完善,才能对经营者行为起到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因此,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必须建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激励与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经营权侵犯所有权问题。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激励与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报酬激励、监事会监督和经营者绩效指标考核监督等。
  1.经理报酬激励机制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经理对企业经营的成败起决定作用,而经理报酬设计对他们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经理报酬设计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第一,报酬与绩效挂钩,所有者与经营者二者利益兼顾;第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理报酬设计的主要目的是激励经理高效率地工作,从而带动整个企业高效率地运转;第三,固定收入与风险收入相结合,以风险收入为主;第四,直接确定与间接确定相结合,以间接确定为主。对固定收入部分,由委托人与应聘经理通过协商直接确定;而对风险收入部分,则应交由市场竞争间接确定。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讲,由于企业的公有性质,不宜采取让经营者占有全部或大部剩余的激励方式,而宜采用分成制,即让经营者占有部分剩余的激励方式,使经营者的风险系数大大降低,与所有者共同承担着产量波动的风险。分成制要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关键在于分成比例的确定要合理。至少要使经营者的付出与报酬比其他任何人与企业剩余价值的波动更为相关,即他从企业剩余产品的增加中获得的收入比任何其他人都多,从企业剩余产品的减少中所受的损失比其他人都大。这样他就会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关心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真正对企业经营负起全面责任。
  2.经理行为监督机制
  要使对经营者行为的激励有效,必须赏罚严明,赏当其功,罚当其过;必须掌握全面、准确反映经营者经营绩效的信息。而建立经理行为监督机制,是获取这种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在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中依法设有股东会、监事会。承包制企业,有职工代表大会和由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对这些监督机构的职能,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使其真正不受干扰地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起借助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绩效定期考核与评价的指标考核与评价监督机制。为此,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首先应能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该指标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及综合性,还要考虑企业单项指标和整体指标的结合。再次,应能有效地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本等不正当行为。这样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反映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的指标,如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比率、市场占有率等;二是反映经营者对国家贡献的指标,如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总额、国有资产增值额等;三是反映经营者对社会贡献的指标,如就业率、环保效益比率、原材料利用率等;四是反映经营者对企业贡献的指标,如净产值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人均收入增长率等;五是反映经营者道德水平的指标,如经营者交际费用支出成本率等。对经营者绩效指标的考核,既要全面,又要有所侧重。应当把反映企业赢利水平、国有资产增值程度的指标和反映经营者道德水平的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