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职责定位之我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晓丹 时间:2014-06-01
   三、解决财务总监定位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为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 理暂行规定》及一系列相关暂行管理办法等,确保 委派人员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 派出的财务总监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 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完善相关 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 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角度给国有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政府必须尽 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 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二)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既然财务总监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并 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监督和控制。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 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必须 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 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的职权主 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 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 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 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 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监督制度;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 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 和财务状况等。可见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 作,而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了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也 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关键在 于应合理有效地建立一套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总监 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不宜采用股 票赠与及股票期权等形式。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 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受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 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监市场,也 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 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曾道君.对委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思考.会计之友, 2005(6)第20页.
    [2]王宇山.从现代产权制度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湖北财 税,2008(9)第18页.
    [3]陈菲.财务总监的工作体会.商业会计,2009年(4)第12页.
    [4]张云亭.顶级财务总监.中信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