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融资困境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俊 时间:2014-06-01

  四、金融创新应是海外并购融资的出路
  1.杠杆收购是并购融资的一种选择
  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企业以少量(约占10%-15%)的自有资金,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并购活动。因此,杠杆收购具有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目前,我国企业利用杠杆收购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与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外投资其他公司的,除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额的50%。但杠杆收购可能会将全部注册资本投资于目标企业中,显然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二是要解决我国企业的负债率问题。杠杆收购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低负债,但我国多数适宜进行杠杆收购的行业中不少企业负债率已超过100%,不再具有再融资能力;三是健全发达的资本市场。
  2.与国外成熟的投资基金合作能提高并购的成功率
  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作业时,应主动与国际知名的PE(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的简称)、尤其是专注于buy-out/buy-in(即并购基金)的PE合作,利用其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和管理人经验丰富、承受和管理风险能力比较强的特点,淡化中国企业的国资色彩和政治色彩,降低并购相关方拒绝被购和政策延迟批准的可能性,增加交易的成功性。
  3.联手本土企业或国际著名公司合作收购
  中国企业对欧美发达国家企业的并购往往会因为泛政治原因而节外生枝,北京长贸咨询总经理黄腾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利用合资公司的形势收购,以消解部分疑虑;同时,保持低调,不过多强调控制力,突出被投资公司及被投资国的利益。如中石油与壳牌联合体以Shell Energy Holdings Australia的名义参与竟购澳大利亚煤层气公司Arrow应该是一种新的尝试。在提供资金、市场的基础上,满足各类股东的不同诉求,最终获得对方的认同。
  4.积极培育投资银行海外业务,多种并购融资渠道并举
  分析高盛、美林等国际著名投行的经营脉络,我们可以看到承销、交易和经纪业务等早期业务模式已经被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股权直接投资等业务逐步替代,虽然承销业务是高端和品牌投行业务,对其他业务有带动作用,但其收入不过占总收入的10%而已。我国投资银行应该借鉴国际大投行的成功经验,将海外投行业务集中在顾问咨询、并购重组、资产转让与资产证券化和直接融资等主线上,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扩张开通诸如联系信托公司安排卖方融资、向信托公司和各类投资基金申请股权质押贷款、引入机构投资者、为优质企业组织过桥贷款等融资渠道,协助和扶持并购企业筹措必要的并购资金。
  五、结束语
  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是一个积极的现象,说明中国经济正在更广泛的领域、更高层次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融资的分析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有效保障资源供应,快速获取关键性技术,使中国企业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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