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建静 时间:2014-01-03

  
  (一)符合高校财政预算改革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对预算会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国库集中收付即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5个银行账户对财政性资金进行收付,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和国库单一账户一起改变了资金的流向;政府收支分类即将政府收支分为收入分类和支出分类,而支出分类包括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这一系列的财政预算改革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但也给基本建设拨款支付与核算带来许多新问题。按照部门预算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单位应该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对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准由零余额账户向分校、校医院、设备处和基建处等二级核算转拨资金,一个预算只能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因此事业单位经费与基建投资两个不同的核算体系的拨款只能在同一个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人为增加了财政和银行有关账户核算的难度。政府收支分类将事业单位经费和基建拨款划归到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核算,也增加了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核算的难度。
  (二)提供参考资料1998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标志着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融合问题已基本解决。在企业会计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通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进行核算,有关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贷款的利息按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按发生的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计人工程成本。2006年2月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1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实行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核算有详细明确的规定,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可以参考企业会计的做法,根据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科目而进行。
  (三)取消基建会计2009年8月,财政部在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和基建会计的合并进行了尝试,取消了基建会计,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拨款”、“本期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累计结余——基建拨款累计结余”科目,基建项目纳入“大账”核算,实现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三、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的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资产类科目核算在原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资产类科目下,增设一级会计科目“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自己为基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实际成本,本科目按物资种类明细核算。购买工程物资时,按照其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余额为高等学校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即净损失由工程成本来承担);如果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二)工程项目核算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人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人当期其他费用或其他收入。如为非正常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人当期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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