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东山 时间:2014-01-03
  (三)2001年至今
  2001年1月和11月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存货》《固定资产》、《中期财务报告》等六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同时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等五项准则;2001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
  1.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计提原有的“四项准备”外,新的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准则中,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并明确了暂停资本化的条件,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
  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改变了以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确定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三、关于我国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建议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涉及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的规定时尽可能采用一些定量描述,避免定性描述。定量描述清楚明了,没有余地,而定性描述弹性较大,主观操控的空间过大,为粉饰会计信息留下空子。当然,这会受到技术、成本和效果等方面的制约。
  2.尽量细化与谨慎性原则相关的其他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程序。如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规定操作性就很强,不容易出现漏洞。
  3.加强社会审计和完善内部审计的监督。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4.实施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原则。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现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7.
  [2]陈国辉.会计理论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3]黄世忠,陈箭深.比较国际会计.中国商业出版社, 1991.
  [4]林斌.论不确定性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