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4-01-04

  六、单位会计、出纳取消后设置一名报账员,失去有效制约和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单位报账员的审核和算术计算归总,这样报账员就成为单位联系会计核算中心的直接纽带。但单位报账员似出纳又非出纳,似会计又非会计,换言之就是会计与出纳之职都集中于报账员一身,可谓财权在握。从多数单位看,都是分管领导一人签批核销费用,所受的监督仅局限于分管领导一人,而单位领导又不可能事无具细样样都清楚,大都是听报账员汇报费用开支情况。由于缺少以前的会计、出纳相互监督,按月对账,日清月结的程序,让少数思想素质不高的报账员有了可乘之机。审计中已经发现有的报账员模仿领导的签名报销费用,从中贪污公款等现象。

  七、不利于审计机关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阻力,特别是对当年的审计难度更大一些。因会计核算中心不是每月都将总账、明细账打印成册,而是要到年度终了后才一次性打印装订,在日常审计中查看某些数据必须要从电脑中将数据调出才能进行审计,而有的核算人员并不是每月都按时做账、记账并输入有关数据,要查询打印和采集数据都有一定的难度,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不便。

  针对以上所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领用登记制度》、《车辆管理办法》、《报账员岗位责任制》、《内部审计制度》以及成立职工民主理财小组等,明确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报账程序,扩大财务知情范围,必要时可每月进行财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二是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关要加强配合和协同办案,加强对有财政专项资金单位的监督力度。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坚持按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拨款,不能将所有项目资金一次性全部拨给用款单位。特别是财政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后的审计报告结果对国家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的拨款,以达到相互监督,共同牵制的作用。

  三是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各方面的要求。当前,各核算中心都面向社会招用了一大批年青人进入中心工作,这些人来自各个方面,缺少工作经验和财务工作经历,思想素质不齐,财务管理知识不全面,特别是对各种财经法规的作用知之甚少,给会计集中核算质量打了拆扣。这就需要财政部门加大对这些人员的知识培训力度,主要是加强对《会计法》、《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发票管理办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使他们掌握更多的知识,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核销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四是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政府要加大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硬件投资力度,使之建立统一的网络系统,使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联网,依托现代电子技术,开通即时查询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如财政拨款情况,单位可用财力状况等都可通过远程查询;以方便报账员随时查询单位账目、经费开支明细情况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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