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担保与银行机构合作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文 时间:2013-05-01

    [摘 要]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2年里吸纳了约75%的城镇人口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对GDP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贡献率超过50%。然而长期以来因自身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用情况不佳,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的制约,一直受到“贷款难”的困扰。
  [关键词]担保;银行机构合作;中小企业融资
  1 银担合作加强产生积极效应
  (1)专业担保机构贯彻了政府调控意图,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及出口创汇型等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发展,和银行一起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专业担保机构分担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过去,银行在担保贷款的选择上除了传统的抵押、质押贷款外,过多地采用第三方企业法人保证形式,如联保、互保等,由于企业信用缺失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开辟了中小企业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对特定业务领域具有绝对优势。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复杂、涉及的内容多,与专业的担保机构相比,在对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小额担保方面,并不具有优势或高效率,而担保机构恰恰弥补了银行的这些不足。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给予利率优惠,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4)专业担保机构的业务有助于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收入途径。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加上央行不断的调息,传统的存贷利差初步缩小,中间业务收入成为未来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办理委托贷款或发行信托产品,银行可以在规模控制的约束下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2 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不善,普遍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大大降低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注册资本普遍不实。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缺乏持续监管,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存在资本抽逃或挪用现象,严重削弱其实际担保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基础薄弱。目前商业性担保公司多数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多为关联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效制衡,指令性担保、人情担保现象时有发生。多数担保机构缺少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此外,作为新兴行业,担保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全行业金融、财务、评估、法律等人才需求矛盾突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是“灰色业务”集聚信用和法律风险。目前不少担保机构以“委托”为名义变相发放贷款,即担保机构委托银行为其客户提供资金融通,银行收取手续费,而担保机构同客户私下签订高息协议。有的还直接与客户签订借贷合同,提供类似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是风险补偿机制没有落到实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但实际操作中,多数担保公司没有遵守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2)银行与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链条上的分工不明确,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尚未建立。
  一是在审批环节上,担保机构通常采用与银行同样的准入标准、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反担保要求也与银行类似,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许多中小企业因此面临“如果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也就符合银行直接放贷条件;反之亦然”的困境。
  二是在风险分担上,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由于大多数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即只接受贷款利息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因此,担保机构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并全额担保。而按照国际通常做法,担保机构只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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