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最新分类标准及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6
关键词:美国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大学分类标准;大学排行;评估
作为世界教育强国之一,美国拥有4200多所大专院校 (其中公立大学1720所,私立大学2516所),担任着本国居民完成高等教育的任务。与此同时,来自世界各国众多学者也慕名来到美国不同的大专院校求学。由于的原因,美国的高等教育(也包括中小学教育)不属于联邦政府负责,而是由各州政府直接负责管理。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其他事务(如大学的分类、大学的认证、大学的排行,等等)均由非政府性的民间或学术组织来计划、操作、执行。
美国大学的分类从70年代初期开始到现在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分类的方法是由美国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制定颁布的大学分类标准为主要根据。该分类标准的初衷是根据与同类院校“最相似”的特点,将美国所有大专院校分成不同的类型,以便于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对比这些学校的特征。
进入21世纪美国的高等教育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冲击”。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对人才越来越高的要求、与学校发展不相符的州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学校对其为社会服务的重新认识等等,还有教育理论、学校管理观念、学生培养观念、以及教育产品的评估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一切都对美国的高等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了及时反映学校所发生的变化,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对其大学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草案于2006年1月10号出台,修改后的大学分类标准将于2月份正式公布。修改后的大学分类标准将美国4000多所大专院校分成六大类:(1)大专学院 (Associate’s Colleges,其中又分成14种类型学校)。(2)博士点大学(Doctorate—granting Universities,其中又分成3种类型大学)。(3)硕士点大学(Master'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其中又分成3种类型大学)。(4)本院(Baccalaureate Coileges,其中又分成3种类型大学)。(5)专业学院(Special Focus Institutions,其中又分成9种类型学校)。(6)部落学院(Tribal Colleges)。
修改后的大学分类标准根据(分类公布前一年的学校数据)本科/研究生专业、在校学生数、校园面积以及学校所在地等作为分类的基本数据。这种以各学校前一年的数据为主的分类法旨在于大学分类的准确率、变化性、透明度,并进一步消除将这种大学分类标准看成是对大学排行之做法的错误观点。
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修改后的大学分类标准会有哪些大的影响呢?笔者认为,这些影响会出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将进一步对大学的分类与对大学排行(如由《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美国皮特森大学指南》等所做的美国大学排行)的界线分得更清。如前所述,越来越多的人试图将卡耐基基金会的大学分类与大学排行雷同起来,因为美国教育界在接受该分类法上是一致的,而对社会上所做的大学排行则看法不一。
2.修改后的大学分类标准所采用的分类数据对大学排行不一定有实际的借鉴性,同时各类学校又根据各学校已有的特点(如学科分布的侧重点、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毕业生人数、学校所处之地、校园的多少、科研活动的评价,等等)将这些学校分成更细的学校类别;这对于以学科为主的大学排行,如人文学科院校的排行、理工院校的排行等,都增加了许多“困难”因素。
3.修改后的大学分类标准所采用的另一数据是各学校上一年毕业生的总人数,这个数据在对博士点大学进行分类时可使其分类上下浮动一到两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对大学的“产品量”(毕业生人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学生要能在确定的学习年限中(本科4年,专业5年或7年)“按时”毕业。 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修改后的大学分类标准对高等有何借鉴呢y笔者认为,可借鉴之处有三个主要方面:
1.对中国目前进行的高等院校分类的讨论会有“积极”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的高等院校有流传下的“行政管辖”的分类法,即属于国家一级的院校(如教育部部属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院校等),属于省一级的地方院校,属于市一级的地方院校等等,这种带有较强行政从属性的学校类别给学校带来不同的“待遇”。例如,不同所属类型的高校在招生时拥有不同的权利,拥有得到或获取国家资源不同的权利与机会,拥有在各学术组织中或教育行政管理中较多的名额数等等。近来又有学者提出是否可以用“211工程”或“985工程”的方法来将中国的高校进行分类。不管最后采用哪种分类法,笔者认为有两点需要考虑:一是要保持(或强调)建立起“具有中国特的大学分类法,不要“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中国的教育是政府行为,学校的规模、经费、组织管理、生源等等,都主要由国家决定。在这种独特的教育资源分配制度下,大学的分类必须要反映出这种教育与政府的从属关系。二是要考虑建立并采用能够反映出处于当今全球化教育中飞速的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挑战、已经做出的努力和成就,以及提出要建立世界一流大学的决心等等。在这些考虑中,大学的分类要能体现出处于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这两种考虑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目的。对中国的教育工作者来说,能否在这两种考虑之中寻找一种更为“和谐”的方法?
2.对中国高等教育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例子之一是目前不少大学中硕士生与博士生的人数增长速度令人担心,具有担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资格的教授人数仍不可观。那些已在担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的教授有不少人手下有人数众多的研究生(有些不仅担任硕士生的教学任务,还担任指导4名甚至更多的博土生的任务),同时还担任行政管理工作(也就是所说的“双肩挑”)。如果也学美国大学分类中将研究生在校数和研究生毕业数作为分类指标之一,恐怕会更加深在目前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中生师比的困境。另外,众所周知的中国高等教育逐渐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给更多的学生提供了上大学的机会,然而,学校扩招与相应的教学资源分配和使用还有一定的距离。这种仅仅从满足学生入校的需求为主,只是教育大众化的一步,满足学生和社会对学生离校时达到既定人才培养质量(教育质量)也是很重要的(目前开展的中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正是促进保证教育产品质量的一个很关键的并有益于整个社会的质量保障工程)。从这点上来说,笔者是不愿意看到盲目地套用美国卡耐基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中把在校学生人数作为中国高校分类的一条标准。因为,有不少人很容易就把“分类”与“排行”等同起来,使大学分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如果大学分类对中国高等学校确有必要,倒是可以研究一下美国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及分类法制定的过程和方法。这样,有益于制定出能比较准确地反映有中国特点或特色高等学校的分类法,有助于其他国家教育同行更好地了解中国高等教育,促进中国高等教育更好地与世界大学分类法接轨。
最后作为结束语,笔者想提出一些供大家思考的问题:大学分类最大的收益者是谁?它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会有怎样的长远指导意义?美国卡耐基促进教学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以各大学前一年的数据作为分类根据,从某种意义上减弱了大学分类可能带来的“终身制”。因为各大学每年都在发生的变化反映了飞速变化的社会对高校的影响,而高校的变化会直接反映在数据中,因此,一个大学的类别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在中国特定的教育环境中,减少大学分类中的“终身制”会对逐步改进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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