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评价因子的导向性意义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东方 时间:2010-08-16
摘 要 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增强民族自主创新能力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现有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对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还存在一定缺陷。通过设置带有导向性的评价因子,建立合理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是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向规范有序方向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大学生 科技创新能力 导向性 评价因子
  

1 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意义
高校拥有丰富的青年人才资源,学术思想活跃,学科门类齐全,成为知识传承、创新和应用的主要基地。在这里,大学生不但是知识传承的载体,还是崇尚和实现创新的活跃群体。大学生在积极参与校园科技创新活动,借助一个建立在广泛支持和参与基础上的能力评价体系,通过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和评价,不但可以帮助大学生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而且更有助于培养大学生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作风意志等。借助一个完整的能力评价体系,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融为一体,既能保证现有评价办法下,创新人才和成果的脱颖而出,又更强调了对培养和普及创新意识和能力的过程实施监控。通过参与和实现科技创新,大学生甚至可以在校园里就开始逐步实现成为社会财富创造者的梦想。
因此,打破单一的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建立一个适用于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于不同年级、专业的评价体系,特别是通过设置带导向性的评价因子,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竞争能力和高尚品德的人才,是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2 现有的评价办法在作用发挥中的缺陷
在今天的大学校园,广大青年学生对科技创新的热情很高,这对于建立深入地学习、积极地创新、广泛地应用这三个环节的互动相长机制非常有利。这一局面的取得,得益于高校对于青年学生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现在,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一些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通过设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政策导向上予以鼓励,解除制约和束缚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力发挥的因素,促进大学生人才智力资源与社会需求的整合,同时,也体现高等改革中人才培养的目标,那就是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现有的评价办法在作用的发挥上还存在一定缺陷。
2.1 评价指标过于单一和功利化
现有的评价办法是以量化为基础的定量评价体系,社会、学校通过给予各种奖励或学分,鼓励少数突出者冒尖。这种定量化的评价体系从表面上看比较准确合理,而且也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创新思想的普及。但这种旨在选优拔尖的评价指标办法,又不可避免地使得绝大多数大学生无缘于此,使得这项本需要极大时间和精力投入才可能有所收效的活动,参与面越来越窄,不利于在大学生中实现创新活动的普及深入。而且,对于参与的学生而言,容易出现为避免选题失败而回避风险的行为,使得原始性创新思想受到扼制;甚至可能导致某些青年在人格自律方面出现缺失,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剽窃成果等现象发生。
2.2 学生知行存在较大反差
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告诉学生,他们只需要按照学校设计好的规定动作来逐个完成,就能顺利地完成学业。而很多现有的评价办法又没有明确地保证,如果学生完成了某些科技创新的自选动作,将直接有助于他们学业的完成和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人才的培养。所以,在创新人才的培养方面,现有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办法又没能有效地弥补现有人才培养模式上的不足,所以出现了大学生对科学的崇尚意识和在自身实践上表现出很大的知行反差。一方面积极崇尚科技创新,一方面又缺乏投身实践的勇气和能力,使得大学生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2.3 不同的创新类别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同
创新成果只有尽可能地转化到现实的生产活动中去,才能产生不竭的动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互动共进,是人类文明演进的显著特征。但是按照现有的评价办法,技术创新因其更容易实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而受到偏重,而那些具有间接、长远、隐性价值的文化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等人文科学方面的创新却被不同程度地忽视或弱化。所以,现有的评价办法不仅存在评价指标单一、标准不尽合理,对不同性质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不强等问题,还直接导致了人文科学方面的创新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
3 评价体系中评价因子的设置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多方面的人员、部门,涉及学校育人氛围的营造。不同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会提出不同的奖励措施、管理办法等,这些都成为评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不同的办法措施涉及不同的内容,但作为评价体系中的一部分,其评价因子的设计都必须坚持共同的指导思想,体现一定的时代特征,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适应性,以保持整个体系的可持续。
3.1 评价体系应有利于创新素质的提高
创新的人才必须有较高的创新素质,而评价体系必须有利于创新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创新意识,尤其是主体创新意识是创新素质的灵魂,实现“创新、创造、个性”的目标应成为大学生自发的要求;以积极的求异性、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的想象,独特的知识结构以及活跃的灵感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思维是创新素质的重要内容;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加工处理各类信息、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等则是创新素质的基本要求。评价体系应注重对个人或成员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注重对创新性程度、对创新的实际贡献进行评价,促进形成研究团队,促进协作。
3.2 评价体系应有利于创新人格的培养
科研活动需要相对稳定的团队,如指导老师、队员等,同时,科研活动往往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突破或收获。因此,这是一项需要有良好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同时又考验意志、锻炼思维、苦中取乐的活动。这就需要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创新人格,使他们具有远大的理想、坚强的意志、浓厚的兴趣、务实的作风、无畏的胆识和和谐的沟通能力。学校要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提高创新能力同教会学生如何学习一样,作为的核心内容,评价体系要注重对发挥创新作用的学生个体、个性予以尊重和充分发挥,提供宽松的环境和便利的条件,使得“偏才”、“怪才”有适宜的发展空间。
3.3 评价体系应坚持道德的指向
创新是必须经过比较才能体现出来的相对概念,而比较就会带来竞争。因此,创新精神的培养往往带来竞争观念的树立。我们必须强调大学校园中竞争的和谐有序和良性互动,所以,评价体系中必须坚持竞争的道德指向,有才有德、德才兼备应成为我们评价体系必须发挥的一个重要导向作用。这对于处在成长时期的青年大学生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所培养的优秀人才既要有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同时又要有理想的支撑和高尚的品德。
精神应是严谨求实、不懈创新的,是实事求是、坚韧不拔的探索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开展科技活动是培养科学精神的有效载体。评价体系要能较好地克服现有教育模式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趋同一致、轻标新立异等不利于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弊端,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
3.4 评价体系必须既有利于拔尖人才成长,又有利于创新意识的普及
实现普通育人和个性育人相结合,既鼓励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的脱颖而出,更要着力于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和普及。大学创新教育不是精英教育,而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这种大众性和普及性不仅为每个人提供参与科技创新、探索性学习的机会,还要求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学会应用各种资源,不断发展。这里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既反映推动这项工作的政策举措,又鼓励受教育的群体积极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使得科技创新活动成为“只要跳起来,人人都能够得着”的现实目标。
通过施行“创新学分制”、“科技创新奖”等方式,鼓励大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取得发明、专利、发表优秀、优秀设计及取得其他突出成果,这不仅有利于拔尖人才的培养,而且有利于创新意识、创新观念的普及。
通过设置“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方式,使更多的学生在求异性思维、敏锐观察力等方面得到培养和鼓励;同时,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使得科技创新活动得到最好普及。
3.5 实现技术和文化全面创新
在项目的认定上,要对创新性强的小项目、交叉项目和有市场回报的项目给予特别的关注和支持。要增加对人文科学创新的引导。涉及人文创新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文化创新,其科技价值和市场价值因其不确定性,所以更要加以引导和鼓励,帮助其实现市场运作。在设置评价因子时,应充分尊重科技创新的内在,不仅关注直接的、近期的、显性的价值,同时更关注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形态,切实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1 程津培.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求是,2004(12)
2 辛雅丽.大学生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J].心理科学,2003(5)
3 刘瑜.关于高校实施创新教育的思考[J].高教研究,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