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国际保护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论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超强 时间:2013-02-14
  论文摘要:专利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过程的一个永恒话题,它常常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随着现代国际法各领域发展的人本化趋势,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从Trips协议到Doha宣言的发展历程表征了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人权的关注和保护,并逐步实现了专利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健康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论文关键词:专利保护;强制许可;利益平衡 
   
  一、引言:现状及问题 
  专利强制许可(mandatory permission)制度是对知识产权限制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被称为非自愿许可,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根据各国社会公共健康的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利人的许可,而授予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药品专利是专利制度中的组成部分,强制许可制度也适用于药品专利。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的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或者其他非常紧急的情形日益凸显,如艾滋病、结核病、疟疾以及其他传染病等相关问题等越来越严重,这一现状给发展中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中,给这些国家造成公共健康危机的原因虽然归结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患者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用是造成公共健康危机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因而,因素使得药品专利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矛盾也日趋突出。其中,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由于相关国家之间具有明显的利益冲突,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特别强调专利私权的保护和发展中国家主张的基本的人权的保护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利益矛盾,因此,TRIPS协议以及Doha宣言下有关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条款便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注及争议的焦点。 
  目前,随着国际社会人本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国际及各国国内的立法都已呈现出一种人文关怀的精神。知识产权领域也不例外,从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协议到2006年的《多哈宣言》(Doha宣言)的发展历程表征了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人权的关注和保护,并逐步实现了专利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健康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二、专利保护与强制许可之间利益冲突与平衡的进程:从Trips协议到Doha宣言 
  (一)Trips协议对公共利益的有限关照——以发达国家为中心 
  从这两者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过程可以看出,Trips协议在其谈判发展初期,仅仅表现出了对公共健康利益的有限的关注和照顾。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部长级会议上,瑞士等个国家提出提案,要求把“服务贸易”、“投资保护”和“知识产权”作为三个新的议题纳人谈判范围。当时的美国代表甚至提出如果不将知识产权等问题作为新议题纳人,他们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并以此为要挟来为其本国的利益考虑。一些发展中国家代表则认为,知识产权问题根本不属于关贸总协定规范和管理的内容,不应当纳人谈判。巴西代表曾指出,如果把知识产权等问题放到关贸总协定中去就如同把病毒输人计算机一样,其结果只会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中已存在的不平衡。“但是,国际上的许多问题都远远不是理论问题。如不打破乌拉圭回合的僵局,多数国家的对外贸易实践都会受到影响。”从实质来说,Trips协议是带着发达国家的使命诞生的。此外,该协议对公共健康利益的关注还体现在它规定了各成员方实施协议的具体条件、权利限制及过渡性安排中。其中就以权利限制制度最为典型。 
  (二)Doha宣言及其第6段的执行对两者利益平衡重要意义 
  Doha宣言的意义是积极的。它确定了公共健康权优先于私人财产权,并且明确了WTO成员充分利用协议中弹性条款的权利。它将使发展中国家在为公共健康目的使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时,免受发达国家贸易制裁或法律诉讼的威胁,也为发展中国家在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协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提供了重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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