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全锦莲 张力 姜振富 时间:2015-01-02

  摘要分析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现状,阐述建设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基本思路,并提出主要措施,以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现状;思路;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农资市场空前火爆的形势下,农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但也存在着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农,保证农资市场的持久健康发展。
  1农业行政执法基本现状
  1.1机构设置完善,但不平衡
  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并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主要来源于农业系统内的直接调编,或由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管理机构中剥离,或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中分离,或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由政府单独拨编成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是由农业主管部门内设法规科室直接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或由农业主管部门委托下设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执法职能,或由具有行政执法、技术推广、管理“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多项职能的机构进行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行政执法。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模式,现行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表现为: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少;兼职机构多,专职机构少;行政委托执法机构多,法律直接授权机构少[1]。
  1.2队伍结构完整,但人员参差不齐
  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来源不同,现有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状况表现为:专业科技人员多,行政干部和其他人员少;中专以下学历人员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少;农业专业人员多,法律等专业人员少;中初级科技人员多,高级科技人员少[2]。
  1.3执法专业性强,但责任重大
  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是特殊的商品,故在农业行政执法中,既要牢牢掌握农业各项专业基本技能,又要精通农业、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依据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行政,达到最终执法目的。但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故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不出现偏差[3]。
  1.4与农资经营联系较广,但仍有矛盾
  由于大多数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是从种子、植保、土肥、农机机构和人员中脱离出来的,并将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经营单位作为其依法行政对象,故与农资经营部门有一种天然的靠近和联系。但因工作方向和利益的截然不同,往往会导致工作上出现新的矛盾。
  2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2.1建设完整配套的组织机构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一机构形式,将种子与农药、肥料和农机零配件的市场管理机构、人员、职能合并一处,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并将这些部门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分别交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机)技术推广部门,增强农业行政执法的整体功能[4]。
  2.2建设精明强干的专业队伍
  选拔一批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农业和法律专业优秀人才充实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使其队伍结构更加专业精干,促进工作科学合理化。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处理案件和解决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增强专业基本技能,担当重大使命。
  2.3建设先进实用的基础设施
  2.3.1建设永久性农资田间检测基地。选择气候适宜、地势平坦、地力均匀、水源充足、管理方便的水旱田地块,以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划归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使用,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规划改良,按照国标标准,进行种子、农药、肥料质量和农机具性能的田间鉴定。
  2.3.2投建基础设施。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主持,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的支持下,建设农资检测中心,兴建农资质量检验场所,投建现代化物理、玻化和电子仪器设备,开展农资品质检验分析、农资仲裁检验等任务,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