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振鹏 罗剑朝 时间:2015-01-02
  3加强费用控制,严把四项标准
  
  3.1严格控制住院相关费用标准
  根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对不同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自费药品及诊疗费用、住院病人人次平均(以下简称次均)医药费用及平均受益率实行具体指标约束。如在住院次均医药费用指标控制方面,根据3年来各级医疗机构的财务、统计报表情况,结合抽查各种病历进行测算,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作了具体指标控制。
  3.2严格核查住院费用结算标准
  对次均费用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按套取合疗基金数额处以2~3倍违约金;对超级别手术和未及时录入《入院通知单》、详细清单等补偿费用均不予认可。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还定期对住院病人进行回访,通过走访,2005—2009年共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3.3努力提高住院病人补偿标准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明显规范,控制了医疗费用补偿中不合理现象。全区参合农民住院自负费用比例有所下降;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得到控制,住院平均补偿额不断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全区农民参合率由2005年的72.64%提高到2009年的95.52%。
  3.4严格核查住院病人身份
  针对冒名住院,身份难以确定的参合住院患者,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要求,由患者或家属将其照片贴在身份识别卡片上,经患者所在科室主任确认签字,这样就有效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4加强违规处罚,做到“违法必究”
  
  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规现象,立即查处。如对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进行了坚决查处,取消了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处以2~3倍违约金,并将其经办人员调离该工作岗位。这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真正做到了警钟长鸣。另外,区审计局定期对合疗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还邀请了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协同抽调的精通医疗的新农合经办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每月一抽查,季度一检查,半年一评比,年终一总结,为合疗基金的阳光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参考文献
  [1] 陈玉丽,万风影.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思路[J].中国实用医药,2009,4(20):2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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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刘平,赖忆.医院开展“新农合医疗”管理方案[J].中华当代医学,2006,4(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