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振鹏 罗剑朝 时间:2015-01-02

  摘要从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管力度等方面阐述了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以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措施;陕西杨陵
  
  2004年,杨陵区被确定为陕西省第2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区。杨陵区针对新型农合医疗基金管理中的问题[1-2],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提高了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其管理方法总结如下[3-4]。
  
  1健全管理体系,狠抓四个到位
  
  1.1抓认识,领导重视到位
  为了把新农合这一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人文关怀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杨陵区管委会和杨陵区区委、区政府把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定期下乡调研,倾听农民群众意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区逐级举办新农合政策宣讲会、培训班500余期。多次组织区、乡、村三级干部培训学习,逐步统一了思想认识,规范了工作程序。
  1.2抓队伍,工作责任到位
  杨陵区成立了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设置了经办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在卫生系统公开招考选调区合疗办工作人员5人,乡镇专职合疗专干5人。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明确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对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签订了《目标考核书》。区政府按照参合人数1.5元/人的标准配备新农合工作经费。对资金收缴、表册填写、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好的乡镇予以奖励,对优秀乡镇经办人员进行表彰。区卫生局、新农合经办中心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1.3抓协调,部门协作到位
  区直各有关部门把新农合工作当作自己的职责,认真落实新农合工作部门责任制。财政部门确保配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将区新农合经办中心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新农合启动经费、表彰经费;编制部门优先解决经办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民政部门制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统一解决了全区农村五保户的参合资金问题;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加强新农合基金审计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通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了新农合工作的有序开展。
  1.4抓规范,基金封闭到位
  新农合基金的管理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运行原则,对收缴的合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单向运行。真正做到报销办法符合规定、报销途径简捷方便,真正为农民管好了“救命钱”。
  
  2强化医院监管,落实三项制度
  
  2.1普遍推行报销“直通车”
  为了方便给参合农民补偿兑付,杨陵区新农合经办中心不仅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住院费用报销“直通车”,而且对陕西省人民医院、长安医院、陕西省结核病医院 3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推行住院费用报销“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兑付窗口,参合患者出院时就能及时领到补偿金,大大方便了参合病人,该制度深受群众好评。
  2.2认真开展现场巡查制
  区卫生局成立了新农合服务监管咨询专家组,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指导,有效地减少了不严把入、出院关的发生率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材、不合理收费的“4个不合理”现象。区新农合经办中心加强明察暗访,根据信息报表反馈的情况,组织人员采取每月现场普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同时通过走访农户和电话回访病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力地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化。
  2.3积极推行费用公示
  区卫生局和区新农合经办中心每月底,通过简报公开通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的考核结果。积极推行三级公示制,将新农合住院病人按照住址、病种、总费用、报销费用等进行区、乡、村三级公示,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得新农合的基金运行更加规范化,有效地降低了新农合基金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