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凌云 时间:2013-06-17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现有机构的经办能力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本文拟就广西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提升机构经办能力的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发展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一个以各级社保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内容的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现有机构的经办能力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形势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体制、工作流程、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现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集、记录、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以及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登记、管理等具体工作的业务部门,履行的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性、权威性、社会效益性的特点。2001 年 11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厅级),负责统一经办自治区本级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及中央行业驻桂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是一个“五险合一”的省级经办机构。广西各地市、县市也紧跟步伐,整合各自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例如 2009 年初玉林市在广西 14 个地级市中率先组建“五险合一”的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在机构设置方面,至2008 年底,广西共有社会保险经办部门415 个,其中省级 2 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地市级 57 个,县市级356 个(见表 1)。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最多,分别占机构总数的 24.8%,23.6%和 22.9%。

  表 1 广西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单位:个。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注:对经办多险种的机构,分别将其归并到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机构内统计。

  在人员编制方面,各级经办人员总数 3914,其中编制人数3550 人,编外人数 364。省级经办人员 145 人,地市级经办人员1173 人,县(区)级经办人员 2596 人(见表 2),所有编外人员占经办机构总人数的 9%。

  表 2 广西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人。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

  三、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广西大多数市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险种分别设置的,各险种的经办机构多头办理,条块分割,办事程序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参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多头申报和多头缴费,服务效率低,既增加参保人往返的费用,又耽误宝贵的时间。机构分设使得经办业务交叉,信息无法共享,容易产生重复建设、重复劳动和人力资源内耗等问题,导致社会保险管理成本总量增加。

  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机构定性不清、机构规格和层级不同意和职责分工不清等方面。广西有 2 个市级,189 个县级经办机构尚未确定机构规格(级别);2 个县级经办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有 5 个市本级,24 个县仍由市、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自成立以来名称也不统一,有的称“社会保险局”、有的称“社会保险处”、有的称“社会保险所”、有的称“社会保障中心”,名称含糊不清,隶属层次不明,容易在人员定编、经费划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随着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承担的任务大幅度增加,而人员编制多为经办机构设置初期确定,编制内人员根本无法完成新增加的任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聘工作人员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合理配备的机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经办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人员的配置不够科学,管理人员多,一线的工作人员少。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熟悉综合业务的服务人员、熟悉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的专业人员、熟悉网络技术和系统维护的技术人员都比较紧缺。至 2008 年末,全区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为 368.05 万人,农村养老保险177.48 万人,失业保险 234.61 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1.42 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6.76 万人,工伤保险 204.9万人,生育保险 176.54 万人。①各项险种参保总人次达到 1729.76万人,同期全区经办人员总人数为 3914 人(含编制外人员 364人),参保人数与经办人数比例为 4419:1,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削弱了社保经办机构的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