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常备药品过效期的识别与处理方法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付彪 张烈云 时间:2015-10-12
    4过期药品的处理
    4.1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4.2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4.3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4.4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4.5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4.6对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5讨论
    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方面,也没有划拨专项资金。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议。
在过期药品回收方面,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美国,当您使用的药品刚过期的时候,就会有药品生产企业上门回收。日本人虽然重视家庭常备药,但并不会有剩余药在家中。在德国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德国居民都会自觉把家中的过期药品交到附近药店,不会随意丢弃。英国对药品的监管非常严格,一般家庭很少有库存药。法国的过期药、剩余药和药品包装都有专门的回收点。
    在我国,近几年常有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在一些社区,也曾定点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但总体上看,我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回收过期药品的网点较少,消费者不能及时把过期的药送到回收网点。
    另外,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目的是要使个人手中的剩余药品减少,那么除了加强药品回收之外,从药品源头上减少剩余药品数量也同样重要。这就要求医生处方习惯的改变和患者购药行为习惯的改变。药品生产企业应为药品包装“瘦身”,引进小包装药品,以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医院按需开药,使公众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药品,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专门法规,并设立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通过这一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实施补偿。更重要的是,有了法规强制,回收的布局可能更合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也更方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靳婷,高军.药店回收过期药暗藏百姓用药危害.首都医药CAPITALMEDICINE. 2006.1.p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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