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常备药品过效期的识别与处理方法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付彪 张烈云 时间:2015-10-12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家庭常备药品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对过期药品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会引发用药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本文探讨如何能有效地处理过期药品,为居民用药安全以及避免药物对环境的污染提供借鉴。
    【关键词】居民;药品;过效期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订的。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
    1项调查表明
    中国56.2%的家庭都储备药品,所存失效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根据2009年中国家庭药箱调查上半年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有73.4%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作法是扔到垃圾箱。同时,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变质过程十分迅速,不但有效成分下降,还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2过效期药品的危害
    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污染尤为严重,过期药品的污染不亚于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药品的酸、碱、水解等性质都很容易发生变化,储存条件不好就容易发霉变质。过期药品容易分解、蒸发,就会散发出有害气体,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不利于居民的生活。尤其是一些激素类药物的挥发,严重时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另外,过期药品如果被随意扔弃或当成生活垃圾随意填埋,药品的有毒分解物溶解,污染土地和水源,甚至破坏人和动植物的生物链,危害难以预计。
    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人捡去,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3过效期的判定依据
    一般说来,注射剂、眼科和皮肤科的膏剂,几乎都注明有失效期,胶囊剂也有一些标有有效期。片剂就很少标有失效期,中药及其成药很少标失效期,对于没有标明失效期的药品,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3.1注射剂:颜色或澄明度有显著变化,有沉淀析出加温不溶解,悬混液振摇后分层较快,不能恢复为均匀的悬浮状,长霉、未严封或有破裂情况等。 
    3.2片剂、丸剂、胶囊剂和散剂: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丸剂松散;散剂结快;糖衣片破裂、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3.3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滴眼剂等):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显著挥发损失现象,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明显,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滴眼剂出现严重混浊、沉淀或玻璃屑状等。 
    3.4软膏剂: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