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药学服务状况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淼,谢敏 时间:2015-05-10

【摘要】  目的 通过考察我国药学服务现状,分析其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方法 采用文献查询和综合分析的方法。结果 我国药学服务的开展受到在认识因素、制度因素和人才因素的制约。需要加强认识,配套制度,改革现有人才培养模式与选拔机制以推进我国药学服务事业的全面发展。结论 药学服务是现代药学发展的新方向,为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新思路,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为药学服务的发展创造条件。

【关键词】  药学服务;现状;对策

  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 PC)[1]是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Minnesota大学药学院Helper和Strand 两位教授提出的, 最初的定义是指为得到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的最终结果而向患者提供负责任的药物治疗。后来Strand 重新定义为[2]“药学服务是一种药师对患者药物治疗有关需要承担义务并对这种承担的义务进行负责的实践”。上述观点的提出,标志着药房的任务与药师的工作将从以前单纯的提供药品、合理规范用药向以患者为中心,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从以前间接为患者服务向直接为患者服务转变。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人们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要求有用药知情权和用药选择权;另外,药品分类制度的实行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乐于采取自我药疗的手段来进行保健与治疗。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证用药的安全与效果,提供全面的药学服务,已经成为了广大医药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  我国药学服务的现状

  1.1  药学服务体系未形成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药学服务的概念与体系,并且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与之相适应,同时还有相应的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而药学服务这个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久,当前药学服务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大家对药学服务的认识还不够,药学服务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2003年3月,首届“中国药学服务论坛”在京召开,揭开了在我国全面开展药学服务的序幕,但是药学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2  药学服务机构不完善 
  
  提供药学服务的一个重要场所是医院药房,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药房进行的仍然是简单的制剂、处方调配、发药的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封闭的、被动的服务模式上。医院药房的药师在工作中缺乏与医师和患者的交流沟通,不能主动地参与药学服务工作。
      
  社会药房作为另一个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场所,在欧美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在我国,有相关数据表明[3],药品供应重心正逐步地由医院药房向社会药房转移,民众日常使用的药品有一半来自医院外药房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药房更应该发挥药学服务的作用,但是实际情况非常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社会药房的药师主要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药物销售上,对如何做好药学服务及其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服务范围狭窄,缺乏深度和广度,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用药的质量、效果和安全。

  1.3  药学服务提供者整体素质堪忧 

  作为药学服务提供者的药师,整体素质堪忧。在最近的一次对执业药师调查的数据显示[4],71.9%的被调查人员对于常用OTC 药物的使用方法比较熟悉;67.4%的人认为能够准确理解开方者的意图, 并按照要求调配处方; 50.5%的人认为熟悉常用药物的配伍禁忌及药物间的相互作用;47.2%的人认为熟悉常用抗菌药物的治疗周期。这表明多数被调查者的工作还处于药师工作比较初始的审核、调配处方阶段,缺乏提供药学服务所要求的能力,在提供药学服务方面还存在相当的困难。

  2  药学服务开展不力的原因

  2.1  药学服务起步晚,缺乏制度保障 

  美国是最早开始药学服务实践的国家,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药房的功能就已经开始从单纯的调配处方向临床专业化转化,药学服务初具形态。而在上世纪90年代初,药学服务理念的提出以后,美国药学服务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近10多年间,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反观我国,传统药学工作理念现在还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药学服务的理念进入我国也不过短短数年,影响甚微。直至2003年2月25日,我国第一个与药学服务相关的行业规范《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GPP)才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而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也还没有能够制定出来。缺乏国家法律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仅靠一部行业规范来推动药学服务的发展确实举步维艰。

  2.2  药学服务提供机构对药学服务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医院长期以来“重医轻药”,医院药房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并没有将药学服务质量纳入其中,主要以药品供应以及药房经济效益情况为依据。对药师工作的评价也不考虑药物治疗效果。这使得药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更重视药品的供应,而不是如何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而社会药房的发展仍在起步阶段,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与发展的规律认识不够,在经营上以经济效益为重,对药学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少开展药学服务的氛围。大部分社会药房药师的工作以销售为主,有的地方甚至让药师当起了“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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