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纠纷的防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时安 时间:2010-07-14

【关键词】  ,,医疗纠纷;原因;防范

       [摘要]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成为困扰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点。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有:(1)在医院业务量增加的同时,其管理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2)部分医生的医德医风状况不尽如人意。(3)部分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4)深刻的社会和体制原因。(5)人们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往往过高。(6)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大,不确定因素很多。(7)患者及其家属缺乏相关医学知识,对医疗水平的认识与医护人员相比有很大差距。(8)患方维权渠道的畅通。(9)未重视病情和医疗告知。(10)对同时患有严重忧郁症的病人缺乏防范。(11)医疗技术不过硬。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1)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2)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急病人所急。(3)加强医护人员对病人的高度责任心。(4)高度树立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努力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5)高度重视高投诉人群并与之加强沟通。(6)高度重视容易引发纠纷的人群。(7)充分尊重患者和其家属的知情权。(8)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9)严格把好手术(术前、术中、术后)关。(10)加强医护人员的防范意识。

    [关键词]  医疗纠纷;原因;防范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行政的或的裁决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市场意识、用法律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及大众医学知识的不断普及与提高。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点[1~4]。自2002年4月1日起,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对其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无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系列新规定、新条例的实施,将使得医疗纠纷的处理呈现全新的格局。

    1  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1  在医院业务量增加的同时,其管理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  如1例患者因胸痛2天,由家属推轮椅排队挂号准备看内科门诊,由于排队人很多,前面又有人插队,家属与插队人打了起来,患者看在眼里焦急万分,更加重了胸痛,结果等到内科医生就诊后,患者在心电图室突然发生猝死。家属提出排队挂号管理混乱,延误了病人,要求医院赔偿。

    1.2  部分医生在接诊时往往过多地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医德医风状况不尽如人意  如1例患者因上呼吸道感染前来就诊,就诊医生开了3天阿奇霉素静滴补液,结果第1天患者就出现药疹和胃肠道反应。病人认为医生乱开贵重药,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

    1.3  医生的服务态度及责任心差  多数医疗纠纷并不是因为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低才发生的,而往往是部分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所造成。如1例因酒醉昏倒在酒店卫生间,被同事送入急诊科,急诊科中夜班两位医生,未仔细检查病人只简单按酒精中毒处理。因持续昏迷不醒,家属提出能否给做头颅CT检查,当班医生武断认为不需检查,后患者出现呼吸衰竭再做急诊头颅CT诊断为急性硬膜下血肿。来不及手术病人已发生死亡。家属认为医生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做头颅CT,延误病情导致死亡,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1.4  医疗纠纷的增多还有其深刻的社会和体制原因  如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增加。要求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是许多患者及其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原因。如1例无医保(儿子下岗工人)患者脑梗死肺部感染,用阿莫维酸钾后出现药疹,虽经治疗药疹消退病情好转,但因此延长了住院时间和增加了医疗费用,家属不予支付。

    1.5  病人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太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往往过高,有的甚至把医生当作“神仙”,只能“妙手回春”不能有半点差错;到医院只能“起死回生”,不能发生意外,否则就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不可饶恕。如1例因咳嗽,咽痛2:30 am来急诊就诊,体检:T 36 ℃,一般情况好,咽部轻度充血,两肺未闻及音,HR 76次/min,律齐,BP 130/70 mmHg。急诊医生当时给予抗生素和感冒药给病人。当病人和家属乘出租车刚离开急诊科20 m远,病人突然发生心跳和呼吸停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同意尸解)。家属认为到医院看过病让回家,发生猝死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1.6  医学本身的风险  医学是一门,人类对医学技术和医学认识水平也有一个不断和不断提高的过程,再则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大,不确定因素很多。目前在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旦治疗达不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医疗纠纷随即可能发生。如1例患者因急性肠炎住肠道病房,患者上厕所后回病床,突然发生猝死。经尸解确诊为先天性巨结肠综合征。尽管尸解明确了病因,家属还是不能理解,坚持要求医院赔偿。

    1.7  患者医疗知识欠缺  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及其家属缺乏相关医学知识,对医疗水平的认识与医护人员相比有很大差距,医护人员在医学上能接受患者可能发生的病情突变和各种并发症及不良预后;而患者及其家属则难以接受和理解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再加上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又缺乏有效沟通,一旦出现患者病情突变、死亡、残疾的事情,患者及家属习惯地归咎于医院。许多不理智的家属还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逼迫医院以求得问题的解决,造成很消极的社会影响。如1例患者,急性阑尾炎术后当晚出现烦躁不安,次日上午神志不清,下午头颅CT检查后,即出现呼吸停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尽管头颅CT检查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但家属认为医生不及早给病人做CT检查,是医院延误了病情并要求赔偿。

    1.8  患方维权渠道的畅通  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允许患方复印病历等规定,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医院提出举证。这样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及家属要求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患方和医方的地位处于更平等。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门槛已极大地降低。例如1例患者因高血压脑出血,中枢性高热,中枢性呼吸衰竭,急诊医生在脑复新补液瓶中加了呼吸兴奋剂可拉明和洛贝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就在这时其女儿(退休护士)突然发现补液瓶中有结晶,认定医院有责任并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后医院被定为一级甲等次要责任医疗事故。

    1.9  病情和医疗告知在减少医疗纠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往往医护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大到损伤性的医疗行为,小到很简单的医疗服务都会引起纠纷。如果医护人员认真履行了告知义务,求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充分理解,很多纠纷都是可以避免的,即使要对患者进行一些损伤和风险很大的手术,如果事先医生详细告知了病情、治疗方案及所选方案的可能副作用及后果,由患者及其家属参与选择并知情同意签字。在知情后,即使发生了不良后果,患者及其家属也会理解和坦然面对所发生的一切。如1例患者患食道癌手术,因癌细胞浸润主动脉,手术医生想方设法剥离癌组织,结果造成主动脉破裂死于手术台。家属认为医生术前未详细告知,医院有责任。

    1.10  在综合医院对同时患有严重忧郁症的病人缺乏防范  如1例患者患晚期肺癌住肿瘤科,因患者伴有严重忧郁症,乘人不备从6楼跳楼自杀。家属认为医院防范不当,告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最后医院胜诉)。

    1.11  医疗技术不过硬,导致漏诊,误诊,结果造成延误患者的及时  如1例患者因背痛来院急诊,外科医生考虑胆囊炎,给以补液观察,后突然猝死。家属对有疑义,经尸解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家属认为医院误诊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都与医生的责任心、服务不到位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临床经验不足等有关。因此,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还是在于医护人员。

    2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2.1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如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告知制度、三查七对制度等。

    2.2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急病人所急  认真细心接诊每一个病人,仔细观察分析每一个病人,积极有效处理每一个病人,这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

    2.3  加强医护人员对病人的高度责任心  医护人员的工作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和马虎。

    2.4  医务人员要树立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从科主任到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从护士长到护士,人人高度树立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努力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5  高度重视高投诉人群并与之加强沟通  如教师、研究人员,医护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记者等。

    2.6  重视高危人群和高危疾病

    2.6.1  高度重视容易引发纠纷的人群  (1)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酒后易制造事端,引发纠纷。(2)严重忧郁症或精神病患者。(3)黑道不法分子,劳教人员。(4)吸毒者。(5)患者家属中有从事医护工作者。(6)车祸事故纠纷者。(7)下岗工人、家庭拮据者。(8)本院职工的熟人。(9)暴发户。

    2.6.2  高度重视易误诊而致医疗纠纷的疾病  (1)不典型急性心肌梗死;(2)室性心律失常;(3)不典型蛛网膜下腔出血;(2)进展性脑梗死、脑出血;(3)肺动脉栓塞;(4)硬脑膜外血肿;(5)严重复合伤;(6)猝死;(7)高危妊娠。

    2.7  充分尊重患者和其家属的知情权  (1)要讲究语言沟通和效果,说话态度要诚恳,既要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又要阐明我们的观点,求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配合。(2)对病重和病危要及早告之家属。(3)对输血、手术、所有有创检查均应告知签字。对自动出院、拒绝治疗等均应履行签字手续,以备不测。(4)术前把病情、治疗方法、医疗风险、手术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和其家属,并知情同意签字。

    2.8  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1)有关患者隐私方面病史应予保密。(2)对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和诊疗操作应注意隐私保护,尤其是女性患者。(3)男医生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应遵守医疗规范。

    2.9  严格把好手术(术前、术中、术后)关  (1)术前严格把好手术适应证和做好知情告知。(2)术中发现意外情况及时与家属沟通。(3)术后注意严密观察病情。

    2.10  加强医护人员的防范意识  (1)强化沟通意识。医护人员要以负责的精神,用热心、诚恳、宽容、和谐的语言,把深奥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术语通过深入浅出让人易懂的方法,圆满答复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并做到有应必答。(2)加强医德医风。(3)强化服务观念。要把握新时期医患关系特点,加强医护队伍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观念,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从医院、医护人员方面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4)加强“谨慎”服务观念。医护人员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一个病员,诊疗谨慎,最大限度减少误诊、漏诊。(5)对重危病人要及时告病危,以便病人家属有足够思想准备,避免出现医疗纠纷。(6)抢救重危病人要积极、及时、有效、抢救现场应紧张有序、组织严密,所有操作要规范、娴熟,所有抢救设备和器械都应处于完好备战状态。(7)病员出现异常情况,医护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不能拖延,避免出现医疗问题。不对同行、同事诊疗方案妄加评论指责,以免挑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8)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9)使用自费高档药物或高档检查前应征得病人和家属的同意,避免因经济负担引发医疗纠纷。(10)对高危病人要做好防范猝死的应急抢救工作。(11)出具医学证明必须谨慎。(12)对外籍人士、知名人士、领导干部、重危疑难等重点特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13)一旦病人及家属对医疗和服务有意见,科主任和护士长要立即到场及早解决。(14)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误解,要以理服人,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化解矛盾。

    总之,引起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往往是多种因素和原因所造成,但从医护人员自身角度来讲要把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努力做到以下两点:(1)服务态度要热心、耐心、细心、爱心;(2)医疗技术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

    1  柳惠玲.对当前医疗纠纷增多的思考.医院统计,2002,9(1):59-60.

    2  王千,朱青峰,扬婷,等.新中国医疗纠纷处理回顾.中国医院管理,2000,20(4):50.

    3  刘志刚.患者的权利与医疗纠纷.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3):18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