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学专科学校化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福玉,丁杰 时间:2010-07-14

【摘要】  医学专校化学教师面临更新知识途径狭窄及医学知识匮乏的问题,不能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需要完善继续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本文就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原则、办学形式、考核办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医学专科学校;化学教师;继续教育

  The Ideas of Chemistry Teacher to Continuing Education in the Medical Specialty School

    Abstract:The chemistry teacher in the medical specialty school faces the problem of that path narrow of renewal knowledge and the short of the medical science knowledge, It can't adapt the change of modern medical science mode, So The system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should also be improved so that a life?long educational system could be gradually established. In this text we put forward an own viewpoint of to establish a principle, a form and investigate a way to continuing education.

    Key words: Medical specialty school;Chemistry teacher;Continuing education

    继续教育是指继基本教育、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教育,伴随人的一生。医学专科学校化学教师不同于普通中学教师,也不同于高中化学教师,更不同于师范专科化学教师,不仅要拥有丰富的化学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所以有必要对化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虽然目前上级管理部门已对教师提出了接受继续教育的要求并发给证书,却未能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上做细致的、系统的、扎实的工作,致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收效甚微。目前,医学专科学校的化学教师多毕业于各师范院校化学教育专业,在医学院校教学工作中,面临两个最突出的问题:一是更新知识途径狭窄,医学专科学校化学教材更新换代周期一般较长,教师周而复始地讲授同一本教材,外出进行学习机会又少,结果造成知识结构的萎缩、陈旧,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二是医学知识匮乏,由于化学教师从未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所以在讲授化学与医学的联系时显得力不从心,一些生动的医学例子只得被迫割舍。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对化学教育者及从教者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医学专科学校化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也越来越迫切。下面就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原则、学形式、考核办法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1  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原则

    继续教育有别于学历教育及临时性补课教育,它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综合的系统工程,因此对医学专科学校化学教师而言,在课程设置上就应符合以下原则:

  1.1  多层次原则 

  因被教育者在知识结构、技术职称、教学经验、年龄上的不同,导致知识起点不同故而在课程设置上就应将档次上拉开,按照不同的层次设置课程,分级教学。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笔者建议应该分助理讲师、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设置课程,教学对象分别为新教师和助讲、讲师、副教授、教授,将继续教育分散在人的一生中。

  1.2  专业化原则 

  在医学教育中,化学课与后续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担负着打基础的重任,所以化学教师不仅应具备丰富的化学知识及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系统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因此应开设解剖学、生、药物化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

  1.3  实用性原则 

  开展继续旨在提高化学教师的素质及教学水平,所以课程的安排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如开设教学论、师德研究、教学实践研究、实验教学,医学专科化学教材研究写作等。

  1.4  高新宽原则[2] 

  “高”即意味着不论在哪个教学层次上,所开设的课程都应具有相当高的水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使学员通过学习,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能再上一个台阶。“新”即指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新的实验方法及学科新动态等。“宽”则是指课程设置的拓展性。化学教学不是一门孤立的学科,要搞好化学教学应需要多方面的理论,多方面的知识,因此除开设化学方面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开设现代教育学、现代心、美学、机应用等课程。

  2  继续教育的办学形式

    根据我国国情开展继续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多渠道办学。主要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2.1  定期脱产学习 

  针对医学专校化学教师的具体情况,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应联合办学。由教育学院和医学本科院校承担教学任务。脱产学习时间可定为0.5 a(因医学专科学校化学课开在第一学期)。

  2.2  假期短期培训。

  2.3  自学。

  3  继续教育考核办法

    继续教育以其不容置疑的重要性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重视,许多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条例》使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就医学专科学校而言,不仅要有可行的学习方法,还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对继续教育严格统一,发给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应与学员的职称、薪金挂钩,对合格者在职称晋升等方面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从而激励广大化学教师自觉参与继续教育。

 

【】
    [1]刘知新.化学教学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杨红征.化学教育[J].化学会,200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