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精神障碍45例被性侵害案例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7-14

                    作者:谭常赞 李炬英 李方标

【关键词】  精神障碍;性侵害;性自我防卫能力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features of female mental disorder patients suffering from sexual assault and evaluations of sexual  protective potential. Methods  Retroaspective analyses were conducted on appraisement data of 45 female mental disorders patients requiring evaluations of self?defensive capability. Results  Among the patients, mental retardation was 66.7% and schizophrenia 31.1%; pregnancy caused by sexual assault was 24.4%, loss and impairment of sexual self?defensive capability 86.7% and 13.3% respectively; cases which happened at defendants’ home and remote place both were 28.9% and at victim home 22.2%. Conclusion  Trainings of viability and sexual self?defensive capability should be conducted to the female mental disorders patients?disadvantaged groups of society in order to reducing this kind of cases as far as possible.

  【Keywords】 Mental disorder; sexual assault;  sexual self?defensive capacity 

  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案例中,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所占比例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为进一步掌握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准确性,并在鉴定实践中合理、合法评定等级,作者对我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涉及女性精神障碍被性侵害案例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2年1月~2007年6月在我院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393例案例中的45例被性侵害案例为调查对象。被性侵害者均为女性。诊断均符合《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各疾病类型诊断标准。年龄15 a~62 a,平均(21.4±9.2) a;文化程度:文盲16例(35.6%),小学19例(42.2%),初中6例(13.3%),高中3例(6.7%),不详1例(2.2%);职业:农民33例(73.3%),无业9例(20%),学生1例(2.2%),售货员1例(2.2%),不详1例(2.2%);婚姻:未婚25例(55.6%),已婚17例(37.8%),离异2例(4.4%),不详1例(2.2%);诊断:精神发育迟滞30例(66.7%),精神分裂症14例(31.1%),躁狂症1例(2.2%)。

  1.2 方法  所有案例均由三位鉴定医师共同完成(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性侵害时受害人的精神状况、年龄、婚否、住址、接受程度、所患疾病种类、性自我防卫能力等级、案发地点、诱骗方式、是否怀孕等因素编制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被性侵害者各类精神障碍的比例  45例被性侵害者中精神发育迟滞30例(66.7%),精神分裂症14例(31.1%),躁狂症1例(2.2%)。以精神发育迟滞者被性侵害为多。

  2.2 疾病种类与性自卫能力的相关性,见表1。
      
  表1  疾病种类与性自卫能力的相关性(略)

  2.3 不同程度精神发育迟滞与性自卫能力的相关性,见表2。

  表2  精神发育迟滞与性自卫能力的相关性(略)

  2.4 性侵害地点  被告人家中13例(28.9%),偏僻处13例(28.9%),受害人家中10例(22.2%),出租屋7例(15.6%),工棚1例(2.2%),厕所1例(2.2%)。

  2.5 性侵害结果  被奸污次数≥3次者17例,6例遭到2名以上被告奸污(其中1例先后被5名被告奸污);被性侵害后怀孕11例(24.4%),未孕34例(75.6%),其中11例者中有3例产下婴儿。全部被鉴定人无1例主动告发。

  3 讨论
      
  女性精神障碍者由于精神活动的异常或智能障碍,易受到性侵害。上海市相关部门统计结果显示[1],女性精神障碍者被性侵害案件占总鉴定案例的12.57%,且半数以上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本调查(11.5%,45/393)与上述统计结果相近。
      
  性自卫能力的实质是被害女性对于两性行为意义、性质和后果的理解能力和自卫抗拒能力[2]。性自卫能力的评定是为了确定案件性质及作为被告量刑处罚的依据。按照我国《刑法》、二院三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的有关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医学标准是确定被鉴定人受到性侵害时的精神状况,法学标准是被鉴定人当时对性行为的实质性理解能力,及对性本能冲动的自我控制能力[3]。本资料显示,女性精神障碍者中86.7%(39/45)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而在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者中,64.1%(25/39)为精神发育迟滞者。这反映了鉴定人员在评定女性精神障碍者的性自卫能力时,注意到了被鉴定人精神发育迟滞的临床分级与社会适应能力的具体情况。其中受性侵害者中,中度和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显著高于轻度者,与报道一致[4]。提示要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保护。
      
  本资料还显示,受性侵害的女性精神障碍者大多居住在,且大多智力水平低下,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判断是非能力差。本组案发地点以被告人家中、偏僻处、受害人家中为多,所占比例达80%。全部被鉴定人无1例主动告发,且反复多次受到性侵害,并导致11例受害者怀孕,其中3例产下婴儿。由此可见,切实维护女性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而作为女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属,理应加强监护,如果发现患者已处于发病阶段,应及时送往专科诊治。并针对这部分人群进行长期的生活能力培训和性防卫知识的,告知家属这类案例的特点,促进家庭的有效监管。
      
  总之,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实践中,一是要客观地评定女性精神障碍者性自卫能力,二是要客观反映被鉴定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进一步促进性自卫能力鉴定工作更加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

【文献】
    [1] 郑瞻培.司法精神医学基础[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38

  [2] 马世民.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8:358

  [3] 李神赐,齐咏华,徐雪云,等.对105例司法鉴定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2006,18(5):278

  [4] 丁万涛,郭辉.精神发育迟滞397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2005,17(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