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患者46例5年随访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阳中明 李江涌 时间:2010-07-14

【摘要】  目的 探讨癔症的临床特征及误诊原因和临床转归。 方法 对46例首次住院诊断为癔症的患者出院后进行随访,采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及艾森克人格问卷进行测评,对原诊断有误的患者重新作出诊断,并分析误诊原因。 结果 46例癔症患者中,误诊13例,其中改诊为精神分裂症6例(13.04%)、复发性躁狂症5例(10.87%)、双相情感障碍2例(4.35%)。癔症患者具有癔症性格基础、以女性多见、首发年龄较小、平均每次住院时间较短,但预后较好。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测评,5 a内癔症患者轻度残疾2例,误诊患者轻、中度残疾4例(χ2=5.02,P<0.05)。艾森克人格问卷测评,癔症患者N、E维度分均显著高于误诊患者(P<0.01)。结论 癔症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误诊率较高,对诊断为癔症的患者应进行随访,以免误诊。

【关键词】  癔症;随访;误诊

     癔症是精神科的一个陷阱[1]。癔症的发作几乎可以模拟其它任何一种精神障碍,而很多精神障碍的早期也可能以癔症发作为表现形式。癔症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误诊较

    多。我们对首次住院诊断为癔症的患者进行了5 a的随访,现就诊断及误诊情况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2000年1月~12月在我院精神科首次住院且出院诊断为癔症的46例患者为研究对象。排除有严重器质性疾病、酒精及药物依赖史者。其中男5例,女性41例;年龄17 a ~62 a,平均(33.22±10.39) a;婚姻:已婚30例,未婚10例,离婚6例;学历:大专以上5例,中学10例,小学10例,文盲21例;病前性格:外向21例,内向11例,中间14例;有癔症性格基础37例;诱因:病前有强烈生活事件30例,一般生活事件12例,无明显生活事件4例;出院疗效:痊愈23例,显著进步12例,进步6例,自动出院5例。

    1.2 方法

    1.2.1 量表评定  采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2](SDSS)及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对入组患者进行评定。SDSS由临床精神科医师完成,SDSS残疾评定标准:总分≥2分为精神残疾[2]。EPQ由心理测试室完成,包括精神质(P),内-外倾向(E),神经质(N)三个个性维度和掩饰(L)。上述量表测评结果以最后一次随访为准。

    1.2.2 随访方法  所有病例以我院出院病历登记簿为线索,通过复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预约或电话等形式进行随访,每年随访1次,随访时间5 a。收集资料,根据纵向病史,由1名主治医师和1名副主任医师对照《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3]重新作出诊断。并对误诊病例进行分析。

    1.2.3 统计方法  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随访5 a末再次诊断结果  至随访5 a末,确诊为癔症患者(癔症组)33例,男性2例,女性31例;误诊患者(误诊组)13例,男性3例,女性10例。改诊为精神分裂症6例(13.04%),改诊为复发性躁狂5例(10.87%),改诊为双相障碍2例(4.35%)。

    2.2 癔症组与误诊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见表1。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略)表1显示,两组患者的首发年龄、癔症性格基础、平均每次住院时间比较差异有极显著性(P<0.01)。

    2.3 两组EPQ测评结果比较,见表2。

    表2显示,EPQ测评,癔症组患者N、E维度分均显著高于误诊组(P<0.01)。

    2.4 转归

    2.4.1 住院次数  至随访结束,癔症组30例患者复发并多次住院,3例患者住院1次;误诊组7例患者多次住院,6例患者住院1次。两组患者住院次数比较差异有显著性(χ2=8.14,P<0.05)。

    2.4.2 SDSS测评  5 a内癔症组轻度残疾2例;误诊组轻、中度残疾4例。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χ2=5.02,P<0.05)。表2  两组EPQ评分(略)

    3 讨论

    本结果显示,误诊组患者首发年龄明显高于癔症组,且癔症性格基础突出;艾森克人格结构中癔症组患者的神经质性人格较显著,内-外倾向维度与误诊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癔症组复发率高、但社会功能保持良好。进一步证实癔症好发于有一定性格缺陷的年轻患者。

    癔症因其症状表现复杂多样化和不确定性,甚至出现短暂的幻觉、妄想[4],并且缺乏明确的体征,因此易误诊。本文误诊率为27.5%,与相似[5]。误诊原因主要为:(1)多种不同精神障碍均可以带有癔症色彩[6],如急性起病的精神分裂症早期片断的幻觉、妄想及行为紊乱状态,躁狂发作时的精神运动性兴奋状态,抑郁型木僵及急性应激障碍与癔症性精神障碍,在没有充分了解症状的病因、特点、病情经过的情况下,是难以作出诊断的[7]。(2)诊断标准的变迁。80年代以前,癔症属于神经症,2001年以后,CCMD-3将癔症从神经症中分离出来,强调了癔症在分类学中的独立地位,按临床表现又分出几个亚型,使癔症的诊断更明细、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认为,对可疑患者病前性格特征、由心理因素诱发、找不到器质性病征、可接受语言暗示影响、年龄较大的患者,在作出癔症的诊断时要谨慎。误诊患者在早期以类癔症样发作时,临床上很难与癔症相鉴别,故对诊断为癔症的患者应进行随访,以免误诊。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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