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门诊护士法律意识,减少护患纠纷
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病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用法律来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提升。《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颁布,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面临挑战和更多的责任。然而,目前医务人员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与医疗有关的法律知识。门诊是病人就医的第一场所。病人的接诊、分诊、护理、转诊,常存在医疗纠纷。与护理有关的医疗纠纷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增强门诊护士法律意识很有必要。
1 材料与方法
2003年9月~2005年4月在北京医学会受理的案例中,有22例涉及门诊护患纠纷的争议案,其中男14例,女8例;年龄1d(出生8h)~93岁。对护患双方提供的陈述材料,相关证据及原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2 结果
22例争议案中,违反护理技术操作常、卫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1例;法制观念淡薄、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8例;缺乏责任心、工作中疏忽大意14例;服务态度差5例;护理管理存在缺陷7例;未履行知情权3例。
3 讨论
3.1 强化门诊护士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门诊工作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护科的,护士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对象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复杂,处理不当会 增加护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建立护理法律的功能主要有 三个:一是在护理病人方面,确立何为合法的护理行为;二是分清护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应负的责任;三是使护理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协助维持护理专业的标准[1] 。这就要求门诊护士不但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精湛的技术和高质量的服务,而且应具有法律方面的知识。医疗机构对门诊护士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普法教育和专项培训相结合;二是法制培训和医疗护理工作相结合;三是广泛宣传和具体培训相结合。
强化法律意识是确保护士合法权益的需要。护士作为国家公民,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对在职护士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中,明确护士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门诊护理工作中,由于其技术性强、情况复杂,容易发生医疗纠纷。这时护理人员可依据法律法规,据理力争,保护自己。
3.2 努力提高护理技术操作水平 门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位护士必须具备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要求。护患纠纷的发生,可能就是工作中的一句话、一项护理行为、一项护理操作瞬间的疏忽[2] 。22例涉及门诊护患纠纷中,11例存在违反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卫生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情况,占50%。加强法律意识既可保证病人的安全,也可防止自己卷入到法律纠纷中。护士15项基础操作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诊断、的时间。如:腹痛病人需急查血淀粉酶,而护士抽血几次均不成功,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痛苦,还延长了确诊和治疗的时间,患者或家属因病痛、焦虑而愤怒,护患冲突就会发生。唯一避免的方法就是护士练就过硬的技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应付自如。而且,护士还应了解门诊病人的心理状态,尊重病人,体贴病人的痛苦。使用文明用语,语气和蔼亲切,有问必答。护士的行为举止应恰当,传达有利的良性互动信息,减少因语言生硬、举止粗陋而引起的护患冲突3] 。每一个护士应从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3.3 建立医护之间良好的沟通 护是医学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相对独立的体系。凡违背护士职责的任何医嘱,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对错误的医嘱不加询问,执行后对病人造成伤害,就会引起纠纷,护士与医生要承担同样的责任。医护人员对病人解释病情时要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工作中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提倡互相弥补。门诊护士与本科室医生及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直接影响到病人能否得到及时的检查和。护士应遵循“病人第一”和“尊重他人”的原则,与本科室医生和其他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尽量在第一时间使病人分散到所需治疗和检查的诊室、科室,避免因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困难而延误诊治时间[4] 。在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要复述一遍,经医生同意后,方可施行。如果医护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不得当着病人争论,应于事后协商解决。
3.4 重视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力 规范的护理文书是病人获得救治的真实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依据,也是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护理记录中如果存在涂改或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不全面的情况,将对的举证不利。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应养成及时、科学、客观、完整记录的良好习惯,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护理文书记录要求书写、保存有关资料。
3.5 分清职责,避免越职行事 在门诊工作中,有时医生人手不够,会要求护士干一些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护士则碍于情面往往会帮忙。但如果能力不及,就有可能出 现“好心没干成好事”的情况,将自己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护士必须干护理工作,不可越职行事。但是,法律规定急救情况下,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此时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医生报告。
3.6 增强管理意识,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护理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可以提高护理质量。护理管理者应该重视护理人员的思想,鼓励护理人员换位思考,巩固“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对在护理工作中容易出现护理差错、发生纠纷的环节层层设防,防微杜渐。
3.7 尊重病人权利 医学要求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这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也是对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的规定。但是对病人的病情和隐私要保密。还有一些护理范围所不能及的病人要求,一定要正确解释和处理。在门诊,最常遇到病人询问“我的病还有治吗?”“我的病重不重?”等,护士应慎重解释,多给予安慰。
总之,门诊护士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在维护好病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1 顾乃平.护理专业导论.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56.
2 史敏,赵同刚,吴明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2.5-15.
3 赵光红.试论护患互动的影响因素.护理学杂志,2000,15(9):568.
4 梁英政.医护关系的原则和角色期望.实用护理杂志,2000,16(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