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亮 孙镁… 时间:2014-05-28
  摘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历史原因,认识原因,法律原因,100%的履约率,是对合同管理的最高要求,因为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因此企业应积极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争取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关键词:合同 管理 法律 决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的经营成败与合同以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情形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成立的;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履约阶段。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通过合同变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原材料大幅涨价致使企业难以承受,已显失公平,企业有权要求变更或撤消,但企业不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企业不会或不善于行使。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因发包人的原因中途停建、缓建,承包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却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增强顾客满意,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