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租房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婷婷 时间:2014-05-28

  4 公租房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
  4.1 梯度保障
  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将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根据保障对象的具体收入情况,对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梯度设置了不同的补贴系数。比如贵阳市按梯度设置了0.3至0.9的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以上至100%,按应补贴金额的30%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系数为0.3;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应补贴金额的90%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系数为0.9。不同的收入梯度对应不同的补贴系数,解决了保障公平的问题。
  4.2 两房并轨,租补分离
  贵阳市从今年开始实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管理的住房保障体系,廉租房将逐渐被公租房取代。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虽然不同,但是都属于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方式,为了更加充分地利用租赁住房的资源。两种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房,要按照不同的保障对象,分级确定合理的租金水平,逐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一体化。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管理,可将新就业无房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住房保障面,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
  贵阳市公租房将采用“租补分离”的方式进行保障,即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实施保障。保障家庭领取补贴后,可轮候租赁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到指定机构租赁政府通过市场收储的住房,或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如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不符合条件时,将停止向其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由其按市场租金标准向房屋出租人交纳租金。
  4.3 租金递增的腾退机制
  公租房的退出机制一直是公租房配建工作的难题。随着住房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越来越多,如何做好一些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退出工作,成为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贵阳市《暂行办法》中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到被取消保障资格起6个月内没有腾退房屋的,将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屋租金;6个月至1年内没有腾退房屋的按市场租金的1.2倍缴纳房屋租金;1年以上没有腾退房屋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缴纳租金;对拒不退出又不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出租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公租房建设的意义
  5.1 公租房建设将满足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当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面不到总人口的5%,加上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等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底层人民住房问题。特别是“夹心层”,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处在住房体系“空白区”。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生活稳定才有做人的尊严,才谈得上幸福生活。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提供优惠租赁价格,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持有产权,面向就业的无住房人员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租房建设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5.2 公租房建设将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
  去年联合国人居署、国家住建部和上海市共同发布了《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其中提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拥有率达87.8%(该数据的含义是私有产权住房占全社会住房存量的比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60%的水平,过高的住房自有率隐现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成为房价被逐利方不断推高的因素之一,而公共住房成为建设短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可以弥补这一缺失,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改变居民置业观念,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 '
  5.3 公租房建设将同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