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向德才 时间:2014-03-26
  虽然《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没有简易档案行政处罚程序的专门条款规定,但笔者以为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与其他行政处罚程序一样,也可以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也叫即时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当场档案行政处罚程序,它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对于当场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适用较轻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违法行为,当场给予的档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档案违法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比较轻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违法案件,一般适用简易档案行政处罚程序,当场作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而无法当场作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违法案件,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档案行政处罚案件,就可以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简易程序档案行政处罚具有手续简单、效率较高等特
  点。也因为简易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以其办案程序简单、效率高等原因而受到档案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的青睐。
  
  一、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主要依据。当场档案行政处罚是在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档案违法行为后当即给予的档案行政处罚。这是简易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与一般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最明显的区别。当场给予档案行政处罚不必经过较复杂的调查、取证等程序,只要当场发现档案违法行为并且档案违法事实确凿,档案法律、法规或者合法的规章明确规定对档案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少量罚款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就可以当场给予档案行政处罚,并同时责令档案违法当事人改正档案违法行为。因此,简易档案行政处罚程序充分保障了档案行政管理的及时、有效,并能及时有效地维护档案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结合档案行政处罚实践,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要有法定依据,也就是说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档案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根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果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对档案违法当事人不能给予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对档案违法当事人的当场档案行政处罚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幅度作出决定,不能随意进行档案行政处罚。
  二是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也就是说,对那些轻微档案违法案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看到或者很容易查明档案违法案件事实,如档案违法当事人随意损毁、丢失档案,或擅自提供、抄录档案等档案违法行为,可由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给予档案行政处罚。
  三是只能处以一定罚款和警告的档案行政处罚,即对公民只能处以五十元以下或者警告的档案行政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档案行政处罚。这就是说,即使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档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要对公民给予五十元以上或者对法人给予一千元以上罚款的档案行政处罚,也不能当场作出档案行政处罚,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
  总而言之,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档案违法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后果轻微、影响较小的,当场发现的,被档案行政处罚无异议的档案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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