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守燕 时间:2014-01-08

  
  2. 管理手段原始、效率偏低
  高成本,低效率,以牺牲效能为代价,颇具粗放管理方式特点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还存在。许多政府部门和地方仍习惯以“内部文件”“行政命令”等随意性大、透明度低的管理方式开展工作,“暗箱操作”、随意裁决等问题时有发生。在行政过程中,屡屡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政策,部门和地方规定大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甚至有时依据内部决定或领导口头指示就可以改变或变通既定规则的执行。遇到问题,大多采用开会研究、逐级下达、层层上报的工作方式,耗费大量的行政经费,“文山会海”和“公文旅行”等现象,浪费人力、财力。此外,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政府仍然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具体的干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细,办事程序过于繁琐。行政手段运用过多,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够等。
  
  3. 政府管理和被管理的对象仍以单向的层阶式的关系为主
  传统的领导方式注重以“任务”为中心,政府官员是标准的“行政人”,实行的是一种缺乏人性的标准化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是被动的,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那种单向的层阶式作用关系。行政程序是通过各级代表会议,将意见集中向上反映,形成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然后层层下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信息不对称,单向的层阶式的方式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其局限是组织的高层不能与基层进行直接的协调和沟通,不仅减缓了信息的传递速度,还容易造成信息的过滤、堵塞、失真或扭曲。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高效”之政府
  
  显然,我国行政管理方式依然存在着与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和规则不相符合的方面。努力促进各级政府管理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势在必行。
  
  1.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制度
  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许可方式,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必须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予以保留和进行完善,对于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则予以清除和撤消。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公民自治、市场调节、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顺序来设定和实施许可,实现“廉洁而高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
  
  2. 加强间接管理、协调服务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