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虎 时间:2013-06-03

 摘要:主要从保费的收取、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养老金的给付这三方面就关于如何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几点思考。认为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保险精算科学地厘定费率确定保费水平及缴费主体,并通过有效管理来保证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及将来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合理确定。
  关键词:新农保;保费;新农保基金;养老金

  引言
  随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等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功能逐步弱化,使得中国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日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实现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09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到2020年将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健康发展对于解决广大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土地流转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只是确立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不等于新农保制度设计已经完成,该制度需要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开展、能否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保险精算科学地厘定费率确定保费水平及缴费主体,并通过投资如何保证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及将来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合理确定。因此,本文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作流程:从保费的收取、到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到养老金的给付,主要就关于如何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几点思考。
  一、关于保费收取的思考
  (一)科学厘定费率,确定保费
  保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出的费用,保费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新农保能否顺利开展,因此通过科学地厘定费率确定保费至关重要。费率的厘定主要考虑将来养老金的给付水平、死亡率、利率、费用率及现在的缴费能力等因素。在统一厘定费率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具体保费水平的确定应考虑地区差异,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所收取的保费及设定不同的收费档次,从而可以使得将来的给付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参保者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确定缴费主体
  在保费来源方面,应根据各方经济状况和责任分担原则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缴纳。具体而言新农保保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指导意见》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的缴费标准,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来确定所收取的保费及设定不同的收费档次,包括设定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同时为了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投保需要可以扩大弹性的缴费水平,按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可划分五至十个缴费档次。对于确实没有缴费能力的贫困群体的保费应由地方政府财政予以代缴。
  2.集体补助。《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当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尤其是欠发达的集体经济更为薄弱,因此指望集体经济来进行保费补助的可能性不大。至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也很难落到实处。这样保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和政府。只有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将来才可能把集体补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