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推动新农村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7
(四)山东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实践的启示
1.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深化,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农村社会管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经济实力,从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人手,抓好软硬件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社会保障、加强安全防范、加快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2.农村社会管理必须循序渐进地探索完善管理与服务体系。农村社会管理,着力点在于建立制度和机制。农村社会管理从不完善到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必须循序渐进加以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不断探索完善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村级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使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3.农村社会管理必须把解决实际问题、让居民得实惠摆上突出位置。让群众得到实惠,才能够有效地引导群众参与到农村管理工作中来。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上,一定要把为民办实事摆在突出位置,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等具体问题,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选择
(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近几年特别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社会的管理也要以此为重点,通过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因此,乡村基层政府要进行管理理念上的更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管理模式要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乡村基层政府要真正成为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并为农民服务的机构,由重统治向重服务转变,由行政命令向与农民沟通协调转变;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权、责的范围,贯彻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农民权利、协调农村社会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农村安全网建设和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
(二)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社会管理职能
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具有进行农村社会管理的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社会管理的职能,必须强化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要让那些政治素质高、有能力、勇于创新、农民信得过、能为农民谋利益的人进人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划和充实工作内容,使党支部、村委会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骨干力量。二是明确党支部、村委会的农村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作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指导下,做好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村庄环境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等工作;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制定《乡规民约》和《文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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