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杰 时间:2014-01-04

 摘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改善了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的现象,对于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改进薄弱环节,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实现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期待,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力度,是审计法赋予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工作。结合今年青岛市审计局开展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工作实际,对如何开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谈一些认识。
  关键词: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认识

  审计署“五年”工作发展规划指出:为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要重点注重从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机制方面研究和揭示问题,促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其实质是存在于政府间的一种补助,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其杠杆作用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下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但由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数量大、项目多、内容繁杂,审计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开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实践中,应重点把握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资金结构、规模与管理现状审计
  通过对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分析转移支付资金结构,调查核实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现状。主要是根据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决算结算单,确定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分别计算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比例,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作专项对待的转移支付资金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分析当地财政自给能力和财政支配能力,同时调查当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现状。
  二、预算编制审计
  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有自主分配权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体制性补助资金、财力性补助资金等)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规定进行填报,有无缺项少报的问题;向人大提交的本级预算报告和报表是否逐项列示了转移支付资金,有无应编不编或编制不全问题。
  三、预算执行审计
  一是审查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各项预算内外收入和上年结余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是否存在收入与支出挂钩的现象,是否将专项收入用于部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是否采用定额法的方式安排,是否达到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基数标准;项目经费预算是否落实到部门和项目用款单位,有无以“砍块”形式安排。二是通过部门年末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部门超支原因,检查资金来源,是财政追加支出还是部门收费补充,是上年结余资金还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三是审查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依据是否充分,追加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政府批准并报人大备案;预算追加的资金来源是否适当,超收收入的追加方向是否合理。四是审查财政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情况。有专项用途的收费或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补充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五是审查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及其他资金,资金是直接拨到用款单位、供应商还是拨到主管部门账户;主管部门是否及时足额下拨资金。六是审查财政滚存结余资金情况,结转资金是否与结转项目一致,结转项目原因是否正当,有无截留挤占问题;是否存在有项目无资金的现象,通过与年末国库资金对比,检查资金是否已被挤占挪用。七是审查财政往来资金情况,有无虚列支出转入暂存或收入不进预算转入暂存问题;有无将财政资金借给预算单位补充经费、搞基本建设或购置设备,有无将财政资金借给企业或其他非预算单位,并长期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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