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婚姻法的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及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武建霞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我国的婚姻法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调整改善婚姻关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在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公布出台以后,有关法律条文在全社会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与讨论。本文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读,分析了新婚姻法内容的改革对社会的影响与意义。

  论文关键词 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 社会影响

  在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和舆论。这一部百姓口中所谓的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婚姻问题,新增设了一些条款和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调整改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该司法解释中与房产分割部分有关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提出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这条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议论,同时也从中看到我国婚姻家庭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改变;客观体现了新时代孕育出的现代婚姻观,并且会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推动和促进婚姻观念改变。

  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

  (一)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
  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作出较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1)首次明确规定夫妻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2)首次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一条是引起社会舆论的关键,它是在我国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产生的,使购房者的利益得到可靠保障;(3)明确指出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遵从了父母购房的目的和意愿,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和父母的合法权益;(4)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未果的,则在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这一规定也保护了夫妻双方真实意愿及利益。
  (二)增加亲子关系的鉴定推定
  最新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鉴定将会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法律后果。解释中还规定,如果亲子关系出现纠纷,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形成合理证据链条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者根本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另外一方却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同时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不愿意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应承担败诉法律后果。
  (三)增加对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
  最新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如果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采取行政诉讼手段。换句话讲,就是按照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结婚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领取的结婚照效力如果产生异议,虽然该种情况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改变能进一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权利。
  (四)保护夫妻双方的生育权
  最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妻子拥有终止妊娠的权利。与此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为如果丈夫有生育愿望,而女方不同意并且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判申请决离婚。以往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对这一点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的完善可以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并且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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