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处置的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莎莎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在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的基础上,需要赋予更多化解社会矛盾的内涵。在公诉环节建立风险预警制度,是建立整个检察机关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的关键,更是有效掌握并及时化解公诉案件中存在的社会矛盾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 风险预警处置 社会矛盾 涉检信访

  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以办案为基础,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对发生信访以及其他不稳定动向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公诉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及时消除涉检信访风险隐患,对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施行过程中,由于该机制是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运用中存在具体实际问题无法找到依据去处置的矛盾。

  一、现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需要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过于抽象化、概括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处置意见》提出七类案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但该七类案件仅仅是围绕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的性质,即化解社会矛盾的风险而展开的,忽视了办案风险这块。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由于每个经办人的办案水平不同,每个案件的内容不同,存在的风险就不同,应注重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处置案件的风险。例如,零口供的案件,全部依据间接证据起诉的案件等存在证据采信风险的案件应该纳入风险评估机制中去。
  (二)缺失风险预警处置的办法
  本意见针对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分为三个等级,即已经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极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和容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该点分类仅仅是从风险事件和因素,提出风险评估等级,但是对已经分好等级的不同风险的案件的处置预案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三)缺少对个人办案失误造成风险的惩罚机制
  根据本意见,因办案人员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舆情、缠访闹访等重大事件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另外,对于准确预警风险,成功排除风险,有效化解矛盾的,依照年度考核,记功评优,优先予以表彰。但具体惩罚措施没有明细化,让人怀疑风险预警机制的实际奖惩作用。

  二、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思路

  由于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在最高院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下提出的,各省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对该机制也在探索和学习中,没有任何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的评估机制去执行。所以,在摸索中的运作会相对困难。笔者在此建议在进行风险预警时,可以参照死刑案件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浙江省检察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复核存疑证据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程序、实务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全面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确定案件质量风险等级,在《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上逐一打钩,并提出化解风险对策。 而该《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细化了涉及证据、程序、实务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这些内容也是长期办案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提供一个参照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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