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鑫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西部地区处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经济环境,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制度障碍严重、民族与贫困问题突出、社会管理方式僵化给西部地区的社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加强和完善西部社会管理,必须采取法治路径,不断创新西部地方立法,实现依法行政,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

  论文关键词 西部地区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路径

  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历史表明,社会的黄金发展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往往是交织并存的。随着社会转型不断深入,不仅过去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凸显,而且又出现新的复杂社会矛盾,与旧有社会矛盾交织,构成风险社会多重矛盾与冲突的背景。西部地区因为经济欠发达更容易积聚矛盾,社会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和危机。西部地区必须重视各种社会问题的研判与化解,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政治环境,同东部地区相比,在社会管理方面既存在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
  (一)民族与贫困问题突出,针对性地方性法规严重缺失
  西部地区是全国民族与贫困问题最集中的地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达307个。由于产业结构、交通通讯、对外开放、科教文化等明显落后,使西部发展长期受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而且民众观念保守,认识接受新生事物缓慢,形成了一种“贫困的恶性循环”态势。
  西部民族与贫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缺乏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政府受传统“人治”观念影响,容易忽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同时立法技术低下、执法不守法、红头文件大于法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社会管理拥堵不堪,效率低下,最终导致民族和贫困问题积重难返。
  (二)经济竞争力低下,制度严重障碍
  西部地区传统农业与不发达工业并存,构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政府在各项制度、政策供给和取舍上,优先偏好农业,导致农业发展缓慢,工业发展也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当前我国区域经济竞争加剧,东部地区受惠于经济体制优先改革,同时充分利用市场规律的体制优势和灵活的经济手段,迅速增强了本区域竞争力,而西部地区在区域竞争中一开始就处于劣势,东西部差距将不断拉大。
  东西部发展差距很大程度是制度障碍造成的。东部地方政府在推动地区发展中,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灵活制定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制度,使地区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而西部地区的制度供给需求不均衡,尤其是政府提供的制度无法满足经济主体的需求,如法律实施变异严重,制度创新绩效不高,习惯用传统管理办法管理经济,直接插手生产要素配置等等。
  (三)社会管理模式僵化,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
  西部社会管理多为一元模式,刚性的管理手段较多,柔性的管理手段较少;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缺乏有效的平台;社会管理习惯搞运动,制度化常态化欠缺。社会管理手段存在着“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
  当前西部地区社会运行机制不完善,特别是矛盾冲突的化解机制很不健全。政府正处于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之中,旧的运行机制正在解体,新的运行机制正在确立,特别是矛盾冲突的化解机制,正在探索建立阶段,政府在矛盾化解时还常常处于缺位、越位、错位的境地。

  二、推进西部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应当依靠法治

  社会管理是社会良性运行的调控活动,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关系和谐,形成更好的社会秩序,产生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社会管理,是在现有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引入先进的社会管理方法和理念,对传统社会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在当下中国,“依法治国”已是普遍共识。社会治理模式从传统的全能政府的控制模式逐渐转向公共导向性的法治模式,社会自治、人权保障和法制变革更加重视。在法治规则下,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利,所有公民和组织必须依法行事,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部门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同时,法治通过对权力界定、规范、约束和控制,使社会管理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因此,西部地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当依靠法治。要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通过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和促进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实现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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