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之考察(1931.9-1937.7)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9-06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九一八事变后,整个东北在一百余天内全部沦陷,这使日本侵略者滋长了轻视的心理,认为中国军队不堪一击,只须派少数部队予以打击,就会使中国屈服1。很快,日军便在上海燃起战火,中国军队殊死抵抗,国府当局也派出了最精锐的第八十七、第八十八两师赴沪作战,但终因武器装备悬殊等原因,国民党陆军被蒋介石下令撤出上海战场2。1933年的长城抗战中,国民党陆军在日军面前也是败多胜少。日本的步步紧逼,既反映了国民党陆军武器装备的落后,也暴露了中国国防的不堪一击,要求国府积极备战、加强国防、整理军队的呼声日见高涨3。面对此种压力,加上蒋介石本人的思想因素,国府开始实施一些对日备战的国防措施。

  国防的基础是军队,日本侵华是典型的内陆作战,要抵御日军的进攻,就必须有一支能够与之抗衡的陆军,现实的压力考验着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能力,如果不能提供足量的兵器,国府的对日备战就难逃夭折的命运:仅七九步、马枪一项,整编六十个师共需554604枝,而国民党陆军当时虽然已有599239枝,但大多性能低劣,难以使用,国府必须新备118070枝步、马枪,而以国内的生产能力,得用十六至二十四个月的时间才能满足国府的需要,而且还不能保证成品的品质4。为了不让对日备战尤其是陆军的整编计划流产,国府在陆军兵器的建设方面下足了功夫。

一 德造装备的大量引进

  由国内自行生产来供应整编军队尤其是重炮兵、装甲兵等特种部队的扩编所需要的兵器,当然是最佳的选择,但在国内兵器制造水准亟待提高且提高了也不能即刻出产大口径火炮、坦克等重型装备的情况下,从国外采购先进的武器装备就不失为明智之举。1932年春,凭借着从瑞典购得的四十八门卜福斯山炮,国民党陆军新成立了一个二团制的炮兵旅5。1935年,国府又从英国购得维克斯(Vickers)系列的各型坦克三十二辆,战车连遂得以扩编为战车教导营6。

  随着德国军事顾问活动的日渐深入,国府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军事乃至国防建设等各个方面皆能听见他们的声音,蒋介石及其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受其影响的程度也日益加深。德国是先进的军事国家,充任国府军事顾问团长的都是经历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高级将领,多年的军事素养以及日尔曼民族特有的固执使他们难免不对国民党陆军落后的装备状况颇多不满。

  德国军事顾问团第二任总团长佛采尔(Georg Wetzell)甫任之初,便向蒋介石提交建议书,力陈「新式战争之胜负,不在兵力之多寡,而在以训练完善之部队善用良好之新式兵器」7,「步兵必须有精利可恃武器,方能于攻击及防御时有良好成绩」8。同时,德国顾问还批评道:「中国制造之重机关枪缺点甚多,亟宜设法改革,其构造大都不合射击飞机之要求,且不能如他国机关枪之能间接射击」9,中国自行生产的步枪和机枪则「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根本不能使用」10。蒋介石对德国顾问的建议与批评深以为然,便决定放手让德国顾问对中央军展开德式整训,还给出了第三十六、第八十七、第八十八这三个师做试点,要这三个师全部装备德式装备。虽然国府在九一八之后也从瑞典、英国、捷克、义大利甚至日本采购武器装备,但国府一向就有「聘某一国之顾问,即购某一国之兵器」11的传统,加之国民党陆军现在又要「德式化」,国府自然要从德国输入大量的陆军军火。

  1933年7月,行政院长宋子文访德,一次就与德方签订了包括一千挺机关枪在内的价值五千万马克的军火购买合约12,而当年由德国进口的军火总额则高达3464444两13(海关银,约合国币6756000元)。由于国府对军火贸易极端保密,并无专门的完整记载,加之相关资料的散失,要想完全弄清抗战爆发前国府到底购买了多少德式陆军装备以及每件德式装备的具体型号与性能已属不可能,仅就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分析看来,从1934年至1937年7月前,中国向德国订购的装备大致为表 1 所列:

表1 :1934.1-1937.7国府订购德造陆军装备一览表

此表为笔者综合下列资料制作:《孔祥熙为对德订购武器事致蒋介石函》,中国第二档案馆藏,全宗号:三,案卷号:22586;辛达谟:〈德国外交档案中的中德关系〉(五),《传记文学》第42卷第3期(1983,台北),页82--86;〈何应钦为购德国军火价格事致翁文灏函两件〉、〈顾振等赴德期间就中德间签约、购械及双边关系诸问题与翁文灏等往来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1994),页234、页364-383;《关于对美易货偿债及外销矿品的函电》,中国第二档案馆藏,全宗号:二八(2),案卷号:2101;马振犊:〈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南京),页82;《整军建军方案》,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页58-61;火器堂堂主:《论抗战初期中央军「德式装备师」》,www.chinesefirearms.com。
 

  由表1不难看出,国府自德国输入的武器装备大到坦克,小到子弹,细到电缆,包括几乎陆军武器装备的方方面面,其总数约占全部输入军火的八成以上14,而这些军火的品质基本上又都有保障15。一时间,「在南京附近可以看到戴着德国式钢盔的中国兵操作的德国制88mm口径的高射炮。德国制75mm炮、博福斯炮、韩塞尔(Daimler-Benz Henschel)、M. A. N牵引车,以及其他德国武器在南京街上列队行进」16。国府一改从前的盲目与混乱,既注重系统引进又注重兵器品质,是有其良苦用心的:既希望这些先进的武器装备能够加快陆军化的进程,同时也认定德式装备将成为日后对付日本侵略军的「杀手鐧」。

二 国府谋求兵器自给的努力

  德国军事顾问在促使国府购买德式装备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警告国府:「向外购买武器、弹药只能视作过渡期行为,若在本土无可靠的军火生产,以资平时练兵和战时所需,则势必被迫仰赖于外国进口,而在战时无法自保」17,国府自己也深感武器装备「购诸外国,费巨且缓」18,「而战时因公法之拘束及敌军之封锁,则国外之来源必不可恃」19,遂益加坚定了兵器弹药「应以自给自足为原则」20的思路。

  为了实现兵器的自给自足,以《建设国军之五年计划》为参照,1932年夏,兵工署与参谋本部先后拟制了《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书》与《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这两份计划都提出了整理旧兵工厂、建设新兵工厂的设想,同时前者还提出以实现材料自给的方针,后者则提出通过设立研究所或实验所试造的方法来研制新兵器、精密兵器以及化学兵器21。「国军五年建设计划」的结局是无疾而终,但上述两份计划书的思路却被保留了下来,并由国府次第将其从纸上谈兵转为一系列谋求兵器自给的实践。

  国府谋求兵器自给的措施主要有:整理旧厂;建设新厂;统一枪炮制式;创设科研机构,培养兵工人才。整理旧厂方面,一是通过撤并和扩建,二是规定各厂的产品专案,以此来扩大产量,提高品质。建设新厂方面,则是按照《建设新兵工厂计划》,拟建制炮厂、炮弹厂、炼钢厂、动力厂、氮气厂、军用化厂,由于经费不足,至抗战爆发前,国府建设的新厂仅有巩县兵工分厂与株洲兵工厂两家。统一枪炮制式方面,在蒋介石本人的亲自干预下,军事委员会于1934年12月召集了一次大规模的枪炮制式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兵器基本上是仿制外国的,因此兵器制式发须在制造和使用中逐步认定22。创建兵器科研研机构,培养兵工人才方面,则主要兴建若干兵器科研机构,成立「军政部兵工专门学校」,并派出留学生赴欧学习兵工及材料制造。23

  当然,国府也深刻认识到「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基本上仍使用中世纪技术的农业国」24,工业的落后实为制约兵器生产水准的关键因素。为此,国府专门制定了组织中德兵工专家合作拟定了军火工业的发展计划,对于「民间工业与国防有关者,皆予以技术上之协助」25,兵工署还派出专员指导一些民间工厂生产军用产品。1935年4月,国府还将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组,成立了资源委员会,全权负责有关国防的战略资源以及实施重工业、军工生产建设计划。资源委员会成立后,对于冶金、燃料、机械、电气、化工等重工业都有所投资。

  经过上述一番努力,抗战前国内的兵器自给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表2即为1932-1936年兵工署直辖各兵工厂主要产品的产量:

表2 :1932-1936年兵工署直辖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

表中所列资料并不包括晋、川、粤、桂各厂的产量。
资料来源:《五年来各兵工厂所造主要械弹统计表》,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835。
 

  由表2不难看出,国内兵器制造的范围不仅已涵盖国民党陆军所使用的各种主要兵器,其制造能力的进步亦十分明显:信号弹、防毒面具分别从最初的零产量增加到1936年130000颗、44634具;其余各项出品1936年比1932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步枪,2.2 倍;机关枪,1.5倍;八二迫击炮,11.3倍;七九枪弹,3.3倍;七五炮弹,2.3倍;八二迫击炮弹,3.8倍;手榴弹,3.4倍。

  产量增加的同时,通过对部分械弹施行技术改造,国内自制兵器的品质也有显著提高:巩县兵工厂在仿造加自行设计的基础上,生产出了属于中国的第一把制式步枪──中正式步枪(即24年式毛瑟枪),该枪性能优于当时日军使用的三八式步枪,且子弹通于轻、重机枪,十分适合战时装备部队26;金陵兵工厂改造的德国1908年式马克沁(Maxim)重机枪,射击的精确度比德造的还要高,且附有纵深射击、高射设备,并被定名为24年式马克沁重机枪;国内仿造的法式布郎得(Brandt)八一迫击炮而制成的八二迫击炮,不仅精度颇佳,且成本仅为法国的七分之一;各厂所造的步机枪弹也由于有了规定的图样,「不复有甲厂之弹不能用于乙厂所造之枪之弊」27;(仅指同一种枪的子弹出品,并非指子弹适用所有类型的步、机枪,引者注)。火药的制造技术经过试验改良,成功地实现了「出品精进,产量增加,成本减低」28。   

三 国府陆军武器装备建设的严重缺陷及其影响

  装备建设的长足进步,使国府得以在抗战爆发前「逐次掉换已就国防位置之各师之旧式武器,全部换发新式武器(步枪、轻机枪、重机枪、迫击炮),并按新编制充实,以厚其战力,且使口径统一,弹药补充容易」29。大量外国先进装备的引进,使国府的陆军特种兵建设更具规模,不仅成立了陆军装甲兵团、机械化重炮兵团,还相继成立了学兵总队(即陆军的化学战部队)、铁道兵团、汽车兵团、通信兵团等其他特种部队30。众多的军械装备也促使国府更加注重训练军械人员,并颁布了野战军械库勤务通则,国民党陆军的军械行政有了较大发展31。国府陆军武器装备的建设委实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成绩背后,隐藏着的则是国府挥之不去的梦魇。

  中国工业落后、技术羼弱的现状远非成立一个资源委员会就可以解决,国府兵工生产「一切必需之重金属木材以及硫酸、酒精诸宗,悉仰给自外来,所用机器,且多赖于外购」32。何应钦所谓的「各项炮弹所用的钢材与信管,也均系国内自行提炼与制造」33,其实只是国府为了标榜成绩而做的夸大,真实的情况却是:「各兵工厂制造步枪及轻重机枪所用钢料向系购自外国」34。国府所能提高产量与品质的只能是步枪、重机枪、迫击炮等一些已有相当生产基础以及防毒面具等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步兵常用兵器,而对于光学器材、通信器材、军用车辆的生产则是无能为力35。即便是枪械类的生产,与日本相比,国府所造的机关枪不仅没有间瞄设备,连安置瞄准镜的底座都没有36;生产能力更是「逊色尤多」:1937年头三个月,国府机关枪的产量为2460挺37,而日本在同一时期的产量据保守估计也当在37500挺以上38。

  因此,任凭国府怎样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兵器的自给能力,国府最终还是在不知不觉中又陷入了越建设越依赖外国军火的怪圈之中。1935年,国民党陆军所使用枪弹的半数以上都是自国外进口39。且不论外国装备买回来后的定编、训练、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国府每年以大量外汇和农矿产品购买外国军火,皆是以军火贸易的方式实现的,而军火贸易极易受、外交、财政、运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便是一国国内的政局动荡也会影响军火贸易的正常进行。国府愈是依赖外国军火,其国防建设、陆军建设所受到的制约也就愈大。

  此外,由于各国对先进兵器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之参与军火贸易的又多是不懂装备的非军方人事,因此国府从外国引进武器装备时常常会买到一些旧品甚至次品。国府曾从义大利引进了一批菲亚特式(Fiat)1.5吨轻型坦克,外部「迷彩」油漆一新,里边的机件却全都是旧的,使用时常出毛病40。德国顾问有时也会因德国兵工厂提供的兵器品质太差而建议国府采购法国或捷克等国的兵器41。

  国府以自制辅外购的装备建设模式,进一步加深了国民党陆军装备品质的参差不齐与种类的纷繁杂乱。国民党陆军的武器装备「有最新型者也有骇人之旧式北伐无不备」42(原文如此,引者注),以陆军第六十九师为例,该师所用的步、马枪中,汉阳兵工厂所造的占60%,巩县兵工厂所造的占14%,德国造的占10%,其余杂枪则占16%43;其中,「自制的或舶来的子弹,适用于一种武器的,不适用于另外一种」44,只要有一种型号子弹的来源断绝,便会有一种枪械变成废物。更为致命的是,受兵工生产与军火贸易的双重制约,国民党陆军仍旧缺乏足量的兵器。

  国府在战前最后一次整编二十个师时,仍然在为枪炮数量的不足而苦恼:步枪缺12000枝,轻机枪缺108挺,重机枪缺612挺,迫击炮缺120门45。这还只是部队常用装备方面,对于坦克、重型火炮,国府则干脆就直接划归军委会或军政部直辖。整个国民党陆军,只有一个装甲兵团,仅有教导总队拥有自己独立的直属重炮部队,连装备最好的第三十六、第八十七、第八十八师也只有一个师属炮兵营而已。表3即为日军一个普通师与国民党陆军精锐部队之一第八十八师的装备比较:

表3:日本陆军师与国民党陆军第八十八师武器装备比较

表中数位系笔者综合以下资料所得:刘凤翰:《整编陆军 抗日御侮》,《近代》第47期(1985,台北),页171 ;《整军建军方案》(一),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页26-27;参贰良编:《日本陆军新编制装备之判断》,军事委员会1937年4月印发,南京图书馆部藏;光亭:《铁血虎贲──国民党军的德式师》.

注释 :
1 姜克夫编着:《民国军事史略稿》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91),页3。
 
2 〈蒋介石关于此次撤退实因兵器力量悬殊伤亡过重致俞济时密电〉(1932年3月9日),第二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军事》(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页516。 
3 《国民党历届全会关于巩固国防整理军制问题的建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二(2),案卷号:1153。 
4 综合《战前的陆军整编》与《军政部直辖各兵工厂制造械弹种类及其能力表》、《晋粤闽各兵工厂制造械弹种类及其能力表》中的相关资料而得,可参见刘凤翰:〈战前的陆军整编:民国十七年七月至二十六年四月〉,《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集》(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页642-645、657--658;中国近代兵器档案史料编委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三)(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页101--102。
5 《陆军沿革史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575。
6 曹剑浪:《国民党军装甲兵变迁》,《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总第139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页169。
7、9  〈德总顾问佛采尔建议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页141页,页141。 
8 〈佛总顾问整理部队意见书〉,《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页150。 
10 第三任德国军事顾问团总团长塞克特(Hans Von Seeckt)语,见辛达谟:〈德国外交档案中的中德关系(三)〉,《传记文学》第41卷第6期(1982,台北),页118。 
11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为召开兵器制式讨论会议训令〉,《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三),页461。  
12 〔德〕郭恒钰、罗梅君主编:《德国外交档案1928-1938年之中德关系》,《中央研究近代史研究所丛刊》(11)(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转引马振犊:〈抗战爆发前德国军火输华述评〉,《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南京),页77。
13 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页50。 
14 傅宝真:〈色克特将军第二次使华──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第十章〉,《传记文学》第30卷第2期(1977,台北),页90。
15 〈柏龙白为德方供华军火事致蒋介石函〉,《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页244。 
16 刘馥(F. F. Liu)著,梅寅生译:《中国军事史》(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页111。
17 PA, Pol. Abt. Ⅳ, Po.13 Chi, Bd.7, Denkschrift Seeckt zur Reorganisation der Chinesischen Armee für Chiang Kai-Shek vom Juni 1933,转引马文英:〈德国军事顾问与中国军火贸易的推广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期(1994,台北),页149。
18 《参谋本部对第四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49。
19、21 《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及建设新兵工厂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212。 
20 《中部国防建设计划》,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60。
22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页12-13。 
23、25、28 〈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三中全会军事工作报告〉,《革命》第30辑(1963,台北),页876,页840,页840。
24 〈国防设计委员会工作概况〉,《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1990,南京),页37。 
26 王国强:〈抗战中的兵工生产〉,《抗战胜利四十周年论文集》(上)(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页994。 
27 《四年兵工整理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37。
29、33、35 〈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影印本),《民国丛书》第2编第32分册(上海:上海书店,1990),页43,页42,页43。 
30 有关国府陆军特种兵建设的详细情况,可参见《装甲部队编组沿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6820;《国民党各炮兵部队沿革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七三,案卷号:918;《陆军沿革史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575;《军政部军务司向国防会议秘书处送之陆军军事建设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35;〈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页30。
31 有关国府陆军军械行政的具体情形,可参见〈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页43;〈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三中全会军事工作报告〉,《革命文献》第30辑(1963,台北),页840页。
32 张焯君:〈七十年来中国兵器之制造〉,《东方杂志》第33卷第2号(1936,上海),页30。 
34 《抗战期间所出各种新兵器之性能及其效能说明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五,案卷号:498。
36 《军制研究会第四组呈报陆军步兵部队装备表草案说明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76。 
37 《四年来各兵工厂主要械弹每年最高产量比较表白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七四,案卷号:836。
38 《日本军备调查汇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458。
39 傅宝真:〈法尔克豪森与中德军事合作高潮──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第十一章〉,《传记文学》第33卷第6期(1978,台北)页101。
40 陈德谦:〈中国战车史话〉,《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页159。 
41 傅宝真:〈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三)〉,《传记文学》第25卷第1期(台北,1974),页96。
42 〔日〕大内青里:《中国陆军之概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2070。
43 《后勤部军械会议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五,卷宗号:499。 
44 爱德格·斯诺(Edgar Snow)著,本书未注明中译者:《为亚洲而战》,《斯诺文集》Ⅲ,(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页30。 
45 《整军建军方案》(一),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页25-27。 
46 〈军队的目的和服从命令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编委员会编:《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台北:何氏宗亲会,1968),页28。 
47 《对临时代表大会军事报告》,《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页111。 
48 蒋纬国编:《抗日御侮》(五)(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8),页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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