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助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召强 时间:2014-08-22

  三、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创新——以“徐州人民调解样本”为视角

  面对新的形势,让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应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开拓工作方法,努力拓展化解矛盾的领域和空间。

  2011年,徐州市司法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徐州市司法局矛盾调解中心”,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整合系统资源,完善12348热线基础设施。已将12348热线由“法律援助中心”整转进入“社会矛盾纠纷12348调处指挥中心”,设立接线大厅,升级接线系统,将接线坐席增加至6个,聘请10名资深律师24小时轮值接线,解答群众咨询和分流调处矛盾纠纷。各县市区“12348热线”同步转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值班接线。市与各县市区12348专线联网,已建立成“两级解答、三级服务、内外联动、协调解决”的规范网络体系。
  2.做了信息研判,强化矛盾纠纷的预警功能。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理念,加强了隐患登记梳理和处置,徐州市与各县市区12348热线接处的案件,实时录入系统平台,连同调处中心定期排查的社会矛盾纠纷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对矛盾纠纷隐患按照事态缓急和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分为黄、橙、红三级管理。针对重点领域、多发矛盾、敏感问题、突发案件、重大隐患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或责任部门发出预警建议书。

  3.强化矛盾调解,落实12348热线下调解服务。(1)健全了电话接报分流交办制度。发现矛盾纠纷快速作出反应,即时分流、现场调处,变事后调处为事前疏导预防、事中上门调处和事后回访落实,极大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时效性。(2)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络。以12348平台建设为主线,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加强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一点五标准配备专职调解员,按照千分之三标准配备调解信息员。(3)加强了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多发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率100%。(4)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质量。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调解实战能力。选聘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专家组”,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矛盾和群体性事件。(5)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调解员、信息员工作考核,创新实施招标调解、以案定补等方式,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消除在好。
  4.开通12348官方微博,在线接受公民咨询求助。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以“徐州12348”为用户名在新浪、腾讯、网易、搜狐、凤凰、人民六大网站上分别开通了官方微博并且通过官方认证。全市11个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12348热线全部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建立起了自己的微博门户。使用统一的头像、统一格式的用户名、统一的一句话简介,构建起了以市12348热线微博为龙头、以各县市区12348热线微博为主干的特色微博群。
  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果非常明显。以2011年度案件为例,2011年度,市各调解组织接待群众19535批次41753人,受理纠纷17044件,调解成功16930件,调处成功率99.33%,为徐州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四、调处机制的不足之处

  (一)对人民调解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街镇、职能单位的领导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看法上存在偏差,有的只是按要求发个文,挂个牌,只图一个表面,没有实实在在地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人民调解协作领域有待加强
  未有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配合长效的大调解机制。例如实践中,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调解的整合度不高。现阶段大量的治安、轻伤害案件还是由公安部门独立调解为主,人民调解参与程度低。人民调解和公安行政调解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衔接工作制度。
  (三)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人民调解工作室”仅有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还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在矛盾纠纷的预防上下功夫。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预防、排查、调处调解组织体系。
  (四)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少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讲威信,调解方法简单、陈旧,调解技巧不足。面对复杂的民间纠纷,如果无法做到依法调解,必然影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人民调解的威信。

  五、创新调处机制的建议

  新时期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提高调解质效为核心,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深化舆论宣传。一是规范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发放公开信,悬挂横幅,调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2.不断拓宽调解协作领域。一是完善调解对接机制。完善公调对接和诉调对接机制,重点加强与公安部门、法院部门的资源整合,实现人民调解12348热线与110的技术联接与工作对接,深入开展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庭的“庭所共建”活动,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良好对接。不断探索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检调对接工作。另外需,加强与其他民生类服务热线的技术及工作流程对接,有效整合民生服务和社会维稳资源,如政府12345热线、市妇联12338热线。
  3.全面推进“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建设”。要按照“科学建置、责任落实、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制定工作意见,建立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调解机制,确保调解组织全面覆盖城乡每一个角落,不留死角,划网有人,明确责任,快速反应,要至少做到“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被发现在初起之时、努力化解在苗头阶段。
  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准入退出机制,对专职调解员的聘用要进行入门考核、统一发证,持证上岗,明确考核奖惩标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责任感。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意见,对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的、内容、对象、时间、形式以及组织、指导、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固定培训程式。
  5.加强重点热点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如前文所述,要有针对性的加强物业、农村婚姻家庭、交通赔偿、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类矛盾纠纷的调处。特别是因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各类矛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金融机构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专项调处机制,运用多种调解手段解决当前呈爆发趋势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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