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美国法学职业教育及其给予我国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雅方 时间:2014-08-22
  (四) 法学教育过程中的职业素质培养
  JD学位时制为3年,第一年是ABA通过的必修课学习,所有法学院开设的课程几乎一致。在第二年到第三年期间,学院为学生开设各种选修课程和实践项目。现对美国法学教育过程中典型有效的职业培养特色归纳如下。
  1.职业培养与学术濡养并举;技能训练与价值构建并重。美国法学院虽然以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为办学宗旨,但是在美国法学院并不是所有课程的开设都仅围绕职业培养目标进行。法学院开设的选修课中涵盖了许多学术培养类课程。例如法制史研究、高阶法条解释原理、死刑研究、高等法律研究等。而且学院对于学生毕业也要求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学术研究论文。
  我国对于法学教育有过是培养法律工匠还是培养大师的争论。并且对于美国法律职业教育曾经片面的认为是对于法律学徒的培养。事实上,就像龙卫球教授指出的工匠与大师之争,是关于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关系职能的片面认识。豖试想一名只懂得法律是什么,而不懂得法律为什么是这样、以及将来会怎样的工匠又怎能将法律服帖的适用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去呢?
  美国的法学教育从其开设的课程结构中可以得出法律学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均为法学职业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培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律师技能培养。正是因为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对法律技能及学术的并重,使得美国法学院,包括耶鲁哈佛在内,教授大多最终学位均为JD。这些教授具有相当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作为律师或是法官取得了优秀的实践成果。在实践多年后,他们回到课堂将自己的实践结合所学传授给学生们。他们的职业经历给他们的课堂注入了职业培养的血液;课堂的回归为他们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给予了更高的理论高度。因此回归课堂后的JD教授们在学术上卓有成绩,为美国司法体系的健全发挥着智囊与先锋的作用。
  除了对于学生知识的培养,法学院十分重视学生对于职业价值的构建。依据ABA规定,美国JD学生都必须选修法律职业道德课(Legal Professional Ethics)。每个毕业生如果希望从事法律职业实践,除了通过所在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外,还必须通过全国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然而在我国除了《律师法》《法官法》对法律职业者行为进行约束外,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职业道德做出规范,也很少有法学院开设专门的课程去探讨法律职业道德的实践问题和法原上诸多两难问题。中国现在越来越强调法律从业人员从业时必须持有从业执照,这实际上促成了法律行业的从业垄断。法律作为一个垄断性的职业,如果不增强职业共同体成员的自身道德修养,不强化行业的职业底线,对外行委托人乃至整个社会法治体系无疑都会成为潜在的严峻挑战。因此职业道德培养是法学职业养成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职业道德问题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有着自己丰厚的研究源泉与动力。并非想象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做到公平、正义、忠诚这样的简单。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律师有忠诚义务,但是律师是对忠诚于法律还是委托人?是始终如一的忠诚于一个对象还是结合某些法律领域某些事实情况考虑?又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如何考虑?这些都是充满了现实感和法哲学性的问题。
  2.律师技能(Lawyering Skills)课程群的配备。美国法学院在第一年会为法学新生开设一门重要的必备课—Lawyering Skills(律师技能)。这门基础课主要教给学生作为律师如何从主观的(objective),臆断性(Predictive)的分析向具有说服力的分析转变。该课程通过对几类基本法律文书的严苛训练,使学生达到能够运用清晰严谨的书面写作完成对模拟当事人纠纷的法律分析。学生们为了完成这样的书面写作,除了法律逻辑分析的不断提高,还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对于一个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一年级学生来讲,所有类型的法律纠纷都是陌生的。如果想以法律知识作为基础进行逻辑性写作,首要做的就是教会自己这个纠纷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规则与经典先例。这种法律研究能力培养过程是十分艰苦的,除了这门课程的教学以外,法学院通常会配备一系列的课程进行辅助。例如通过在午饭时间或课余休息时间举行讲座,教给学生如何应用电子数据库、网络及图书馆资源查找对自己案情有帮助的法律条文以及先例。以及如何在浩渺的案例中,快速阅读案件,找到对自己最有帮助的案例。另外,课程还会通过模拟委托人问询、模拟谈判、模拟ADR等多种方式,要求学生学会如何问询案情,如何进行谈判调解。

  3.诊所教学项目(Clinical Education Program)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公益心。 美国法学院的诊所教学较早被引入到中国。ABA认证的每个法学院均有自己的诊所教育项目,每个学院根据自身的情况特点会有不同的侧重领域。有些法学院把诊所教育项目作为每个学生必须经历的课程,例如哈佛法学院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具备40个小时的诊所教育项目或是相关的公众利益项目(Pro Bono Programs)。豗事实上哈佛法学院有近30个法律诊所,是世界上诊所教育最为发达的学院。有些法学院则只是把诊所教育作为学生的一个选择性项目,例如UND法学院的诊所项目每年只针对2,3年级学生招生,以一学期为教学周期,赋予完成项目要求的学生7个学分。
  虽然每个法学院诊所项目形式各异,但仍有共性:均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采用小班教学的方式传授相关的实务知识,尤其是对于当事人的询问技巧、开庭技巧、开庭中的职业合作及职业精神等知识。并且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都以合作的形式参与完成整个案件的问询、研究与诉讼过程。

  三、我国法律职业教育几点反思

  比较美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我国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空间。现试举以下几点。
  (一)走近职业协会
  中国法学教育体制使我们并不一定需要要像美国ABA那样的律师职业协会为学院职业教育制定框架与规范。但是我国的律师职业协会与法学院教育严重脱节给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带来诸多问题。法学是一门“入世”的社会科学,法律实践问题的解决充满了现实性,并不是仅靠课堂的理论讲述就可以完成。脱节直接的后果是不利于学生职业道路的明晰,因为他们很少接触职业中的法律与现实中的法律人。为了克服这种脱节,法学院可以和职业协会通过举行专题性讲座、共同发刊撰文、举行主题性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来促进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现状的认识和自我职业道路的规划。
  (二)丰富教学内容
  我国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多倾向于理论,通过基本理论概念的认知,到学术理论历史发展的认知,再到法条的严谨诠释。这种教学的模式是符合我国法系特点的,但是并不十分适合于法学职业教育的要求。学生作为未来的律师,在这样课堂里很难学到分析问题的思维过程,与解决问题时需要自我研究的基本研究方法。虽然很多老师也会为学生们进行案例分析,但是这种案例分析的目的多是向同学们解释法条、诠释法理,并不是为了培养学生主动分析的能力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技巧。在分析案例时,例如可以更多的尝试让学生课下先找相关的案例资料准备,课上直接就案例涉及的重难点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师生就问题共同探讨,分别展示自己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与方法。
  (三)丰富考试形式
  我国法学院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就是书面试卷考试,其实对于学生职业能力考核很难全部通过试卷完成。而且试卷出题一般倾向于考核学生基础知识的记忆。这样的考核形式很难去考察一个学生是不是能够像律师一样思考;向律师一样灵活的运用所学去解决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学试卷都添加了案例分析的题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趋势。另外有些课程,例如模拟法庭就可以通过法庭竞赛的方式考核。再例如法律研究可以通过论文的形式考核等。
  (四)丰富教师群体
  在美国每一个ABA认证的法学院都会聘请优秀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作为学校的兼职老师(Joint Professor)授课。这些老师并不像全职教师一样长期在院里工作,还有固定的教学任务。兼职老师会调整自己工作的空档时间,坚持每个学年为学生固定教授1-2门与自己实践密切相关的课程。他们的加入带给学生的是更丰富的课程选择,更多的教学方法体验和更多的职业培养交流;带给全职老师的是向不同职业背景的同行们学习业务、精进知识的可能。
  回顾了美国的法学教育细节,反思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很深的一个体会就是美国的法学教育已然像它的法律制度一样,很好的融合进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制度框架,而且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与激励。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完善与改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学的高等教育体系架构也受诸多因素或问题的影响。像美国法学院一样,尝试建立一种完善高效的制度是克服诸多现有问题的一条途径。然而世界上并没有所谓完美的制度,也没有现成的他国制度可以直接用于移植。重要的是我国在改善制度时,需从细微处对于所借鉴制度的打磨与契合。这也正是本文介绍美国法学教育诸多细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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