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实证研究方法在《犯罪学》教学中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熊伟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犯罪学的源起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密不可分,因此犯罪学学科天生具有实证特质。在犯罪学的教学研究中应用实证研究方法具体体现为树立实证研究指导思想、确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式以及在具体的教学研究中采取不同的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在教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应予以提倡。

  论文关键词 实证学派 实证研究 个案研究

  从学科渊源上来看,犯罪学脱胎于刑法学。在刑法学理论研究上,存在新派与旧派之分,犯罪学的兴起与新派密不可分。自诞生之日起,新派就以实证研究作为自己的学术特征旗帜鲜明的与旧派相对,其实证研究最大的特色就在对犯罪原因的实证调查研究,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无不具有这一鲜明特色。因此,犯罪学的诞生尽管脱胎于以理论思辨见长的刑法学,但其是以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作为其“出生证明”的,其天生具有“实证研究”的特质。既然犯罪学天生具有实证特性,故在犯罪学研究和教学当中应当贯彻实证研究方法,如此才能将犯罪的研究推向深入。与此同时,如何在《犯罪学》的课堂教学中体现和应用实证研究特征是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树立实证研究指导思想

  因为犯罪学学科具有实证属性,故在教学中首先应当树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犯罪学基本研究范式的指导思想。实证主义是一种强调观察和经验和反对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论,其因反对纯理性思辨而成为哲学研究的主流方向之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规律以及犯罪控制的学科,犯罪学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豍我们知道,对具体犯罪现象的认知与把握不可能从纯理性思辨中获得,必须从实际调查中获取。从犯罪学的学科特点而言,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方法,这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标、学科任务等都密切相关。在具体的教学当中,与其他法学学科不同的是,应当开宗明义犯罪学的实证属性,确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式并鼓励学生们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每个具体的学科基于自身学科属性的不同会有着不同的研究方式,在笔者看来,学科主要研究方式的确立是学科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学研究中确立实证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式并不是排斥其他研究方法,因为任何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唯一的研究方式可以完成的,必须借助多种研究方式和方法进行综合研究。在当前的犯罪学教学中,纯理论讲授和论证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而实证调查研究则重视不够,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不相符合的。理论源于实践,对于犯罪学而言,理论讲授固然重要,但突出犯罪学的学科实证属性并强调和鼓励从事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是促进犯罪学长远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二、确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式

  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多样,包括抽样研究、历史与追踪研究、访谈与个案研究、比较研究、观察与参与研究等。豎从这一角度而言,实证研究方法不是指一种具体的研究方式,而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公允的来讲,实证研究方法的各具体研究方式不存在高下之别与优劣之分,只存在方法运用的是否恰当和具有针对性。在犯罪学的教学当中,对于实证方法的各个具体研究方法都应当有所论及,以使学生对各个具体方式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更应强调的是,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综合的方法论群,亦即是对上述各种具体方式的综合运用。以犯罪统计研究为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公布较为权威的官方犯罪数据,因此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犯罪的定量研究由于缺乏较为可靠的犯罪数据而存在不足,故访谈和个案研究式的定性研究是当前犯罪现象研究的主要方式。由于不存在全国统一的犯罪统计数据,受客观条件限制,研究者一般会选取某一行业犯罪或者某一具体领域的犯罪现象进行定性研究以获取犯罪研究的具体材料。但对于数据记载较为详尽和权威的国度而言,历史和追踪研究、定量研究等方式可作为实证研究的主要方式。由此可见,尽管同样是以实证方式展开犯罪学的的研究,但其具体方式是可以不同的,“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应当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影响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学校的教学设施与条件、实证方式开展的氛围、学生的兴趣与动手能力、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等等。相对而言,开展实证研究较早、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较强、校地联系紧密的法学院更为容易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不用的方式来展开研究,以达到最佳研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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