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姚晓东 李云侠 时间:2014-08-22
  三、科学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

  为保证案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有章可循,应当建立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办案流程控制为平台、以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以内外部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新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因此要制定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检察机关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一整套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规范办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各类案件质量标准,从明确执法要求、统一执法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角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办案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这个体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前提,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为基础,以检察业务考核激励为导向,通过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案件审查督查机制、案件分析评价机制、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等四大机制,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实现“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的工作目标。
  第一,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管理。通过统一审查受理和分配各类案件,审查开具、备案管理法律文书、对涉案款物工作的监督等手段,实现对案件的入口与出口监管,同步监督办案环节和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第二,构建案件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提出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案件进行审查、督查、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第三,构建案件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案件管理部门运用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客观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检察长统筹指挥各项检察业务活动。
  第四,构建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指导。
  构建并确保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督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检察业务考评等四大机制的有效顺畅运行,是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四大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统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共同形成案件集中管理有效运行体系。

  四、实现对案件的精细化管理

  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平台的设立、管理机制的构建,最终目的是实现对检察机关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精细化管理、科学管理,有效提高案件质量,维护群众权益,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近几年各地案管工作的实践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一)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
  案件管理软件依托网上办案系统,从案件受理开始,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监所、技术等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从受理、立案、审查、结案等各个办案环节,到网上办案系统的案件来源、案情、各类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民事申诉人)基本情况、证据情况、证据分析情况、审查结论、处理结果等内容开展全方位的动态监督,并随时了解各案的办案情况和进展情况,对案件进行横向监督,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通过系统对案件进行审批和纵向监督,初步建立起新型的立体监督体系。
  (二)实现了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网上办案流程固化了每一个办案环节,未完成上一步动作便无法进入下一步操作,当案件即将到期时,系统会出现黄灯警示,当案件已经超期或者办案人员没有及时在网上进行结案操作时,系统都会出现红灯警示,有效规范了办案行为,确保了案件质量。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切实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三)实现了对干警的绩效考核
  通过绩效考核软件的应用,实现了案件办理、队伍管理信息集中共享,实现了对干警绩效的量化考核。绩效考核系统自动提取干警网上办案数据,作为干警绩效考核基本参数,与年度考核挂钩,使干警绩效考核更加客观公正,建立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四)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
  检察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提高了检察机关管理的科技化水平,也提高了办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了检察机关的数字化建设。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办案工作电子档案的建立,不仅方便了案件查询,也实现了检察资源共享,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
  案件集中管理实现了对检察机关所有业务运行的全面动态掌握,增强了检察业务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轻点鼠标,就可以查阅到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流程进展,保证案件有始有终,防止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统一案件的入口和出口,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源头监管,延伸了监督触角,强化了对其他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法律监督,减少了超时限办案和案件流失的问题,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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