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的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姚晓东 李云侠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加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要求,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就是对案件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构建起科学、高效、全方位、多层次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把案件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到新的层次。

  论文关键词 管理理念 管理平台 管理机制 管理方式

  加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要求,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200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下发后,各地检察机关在规范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在对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反思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案件管理模式,其中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就是对案件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本文从案件管理观念的转变、管理平台的设立、管理机制的建构、管理方法的转变等方面简单地论述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

  一、实现案件管理理念的转变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这种管理形式虽然对保证案件质量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案件多头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制约,管理标准不统一,监督范围不全面,以及案件信息流转不畅、解决问题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因此,随着检察体制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工作水平向高层次提升,这种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管理理念要求。实现案件管理由分散到集中、由粗陋到精细、由传统到科学的转变,探索建立集中、统一、协调、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关系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观念,积极接受现代管理理念,不断转变思路,高度重视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牢固“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精细化管理是案件质量的支撑点”的思想,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完善体系建设、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内外监控、引导素质养成”,构建起科学、高效、全方位、多层次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把案件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到新的层次。

  二、新型案件管理平台的设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强调: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重点强化对执法权、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真正把信息化与公开化、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执法管理监督全程化、实时化、公开化,对内增强执法管理的刚性制约,对外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也曾多次强调“要健全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科学统一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加强案件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检察案件管理要科学、高效发展就必须符合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和检察业务科学发展的要求,设计出使用方便、功能实用、高效便捷的管理系统软件,构建统一规范的检察案件管理信息平台。
  该案件管理信息平台应该做到及时全面掌握业务工作中的所有办案信息,实现对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管理、预警、监控、分析、考评等功能,同时还要满足诉讼经济的需要,因此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对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案管机构应该能够通过管理软件这个平台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院、本地区检察机关所有案件情况,开展对所有案件的全程监管,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案管业务指导。二是对所有案件的预警和监控。通过对案件的办理过程实行监管,实现对办案的实体监督和程序的预警。实体监督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规范的办案行为,及时指出、提出具体的纠正意见并监督执行。程序预警主要是对办案时限实行预警,在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前对承办人进行提醒、预警,督促及时办案,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在办案时限内未及时办理的,予以催办或督办。三是对检察业务宏观分析。通过对案件数据、信息的统计,提供各种统计分析报表,如类案分析、纵横比较等,从中发现办案普遍规律,找出倾向问题,掌握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四是对检察业务进行考评。案管机构依据案件管理平台的便捷条件,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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