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前后的科举废止、学堂与士绅阶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9-06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发布谕令,称1:

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著照所请办理。总之,学堂本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又与科举无异。历次定章,原以修身读经为本;各门,尤皆切于实用。是在官绅申明宗旨,闻风兴起,多建学堂,普及,国家既获树人之益,即地方亦有光荣。

  这道谕令宣告自隋朝以来实施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的终结。明清以来,科举制作为士民的晋升之道,成为国家、文化与社会制度的汇集点。科举的废除也就意味著传统仕进之路的断绝与社会制度的变革。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这样一个制度的废除,当时的社会反响却是相当的平静。同时,各种学堂迅速增加,应了谕令中所谓「科举阻碍学堂」之说。

  对于这一事件,前人或从宏观综论科举废止的社会影响,或从微观考察清政府废止科举的决策过程2,从而对这一事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这样一个重大制度的废止,却没有在士绅阶层内部引起大的社会反响,其原因何在?对此却著墨不多,似仍有探讨的必要。本文拟从清代仕途结构的变化、官方政策的制定以及士绅阶层的因应三个方面来讨论。

  清末科举的废止并不是一时的行为,如果从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算起,整整花了十年时间3。在清代,科举制度不仅是一种教育制度,更重要的,它是一种选官制度,其变动涉及到一系列社会结构的变化。由于科举是士人入仕之途,因此从清代科举与仕途关系的变化来看,或许更可见清末废科举的社会结构背景。

  总的来说,清代民众入仕之途虽广,就其大略而言,分为正途的课目与异途的捐纳4,但科举是清代最基本与最重要的选官方式,且在制度上,科甲在任官上明显优于捐纳。然而到十九世纪士绅阶层内部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绅士总数的增加,一是「异途绅士的比例上升」。太平天国前,「正途」官员对「异途」官员数之比约二比一。太平天国后两者相当接近,约为四比三。而在清代士绅总数中,太平天国前一时期,只有32%的人出身于「异途」,而太平天国后上升为36%,这表明士绅本身内部结构发生了一个较大的变动。「异途」出身士绅数量的大量增加,并有力地渗透到上层士绅集团去,削弱了对科举的尊重5。这一变化在仕途上的反映是,由科举入仕的比例下降,而由捐纳入仕的比例上升。根据《大清搢绅全书》对清代数个年份的所有品级的地方官员的统计(见表1),明显可以看到,从十九世纪初年到二十世纪初年科举废止前,地方官员中由科目入仕者从原先的48.9%下降到38.5%,而捐纳入仕者从早先的28.9%上升至50%6。

表1:清代地方官的出身背景(1801-1904)

 

说明: 1) 数字根据《大清搢绅全书》(1801,1850,1871,1880,1890,1898,1904)统计,没有统计盛京、吉林及后设的新疆、。
  2) 科目类包括:进士、举人、拔贡、优贡、副榜(副贡)、恩贡、岁贡、生员(廪生、附生、增生)、教习、誊录;捐纳类包括:廪贡、增贡、附贡、贡生、廪监、增监、附监、监生;其他途径包括:荫生、书吏、议叙、保荐、荫袭、军功、孝廉方正、文童、俊秀、劳绩。

  同时,入仕的功名要求在不断下降,所有地方官员中,进士入仕者,1801年为11.8%,到1904年下降为6.7%;由举人入仕者大体保持平衡,占19%左右,而以监生身份入仕者则由22.9%上升至35.9%。如果分析一下作为地方官员主体的知县与知州一级的出身,这一点可以看得更加清楚。依据《大清搢绅全书》对1745至1904年间的七个年份知州与知县入仕背景的统计显示(表2),科目正途分别占总数的71.9%,66.9%,45.3%,45.8%,43%,40.9%,32.8%;捐纳则占18.7%,21.7%,38.8%,38%,38.2%,36.1%,41%。变化最大的是进士与监生。进士人数由的1745年的606人下降至1904年的51人,所占比例从42.6%下降至3.8%,而监生的人数由203人上升至390人,所占比例从14.3%上升到28.1%。

表2:清代州县官的出身背景(1745-1904)

 

说明: 1),2),同表一。 
  3) 数字是知县与散州知州的总数,不包括直隶州知州与直隶厅、散厅同知。总数的数字包括只标明升、调、补、选而未注明出身官员的数字以及标示不清的人数,因此大于前三项的总和。其中1745,1850采用瞿同祖的统计数字,见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出版社,2003),第37页。

  清代官员入仕之途的捐纳超过科目,反映在实际的官员铨选中,就形成异途压倒正途,科目正途出身者难以获得实职。同治元年(1862)顺天府尹蒋琦龄就观察到,「近日吏部选法,正途人员几无到班之日」,而更有甚者,在保定府,就是吏部分发的即用人员也无补缺之望,「至有追诲不应会试中式者」7。其实,即使在正常情况下,通过科举入仕也是相当不易之事8,而在清末捐纳大开的背景下,实际结果「使捐班加于正途之上,且拥挤正途而尽去之势,且迫正途亦效捐班之所为,俾天下之仕者不尽出于捐班者不止」9。在科举与入仕的相关度渐渐疏远的背景之下,士绅阶层对科举的最后废止反应比较平静,毕竟学堂提供了新的机会。

  然而,尽管在晚清由科举入仕不易,但对普通士子来说,仍不失为上升之一途。故科举不废除,与功名不相关的学堂自难以得到。对于科举与学堂的关系,《时报》的评论敏锐地指出:「科举废矣,而出身皆在学堂之内,则办学堂者对于上而不患无权,对于下而不患无人,故办学者不患资不多;科举废矣,而出身皆在学堂,则入学堂既有前途之望,复无后路之歧,故入学堂者亦不患其不多。」10  

  由于科举是士绅上升之途,清政府在考虑废止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如何使得传统的功名与新式的教育相配合,从而使学堂具有科举的某些功能,以及如何使得原先拥有功名,尤其是有下级功名的生监层在新的学校体制中找到出路。

  早在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等力陈科举之弊,提出改革科举的主张,重点在于废止八股取士,并未把学堂取代科举纳入考虑之中。真正对于科举取士提出根本性颠覆建议的是二十世纪第一年的新政诏书之后。

  先是1901年4月,袁世凯在遵旨提出新政意见时,建议变通科举,逐年核减科举中式名额,另增实学一科,以所减科举名额为实学科的中式名额。待数次考试后,实科名额达到与旧学名额等同时,此时学堂中多成材之士,考官中也多实学之人,此时将旧科中式名额与实科一体办理11。稍后,张之洞与刘坤一所上奏折中对此一问题有更全面的考虑,不仅考虑了科举改制的问题,也注意到了旧式士子的出路,以及学堂如何替代科举的问题。在《江楚会奏三折》第一折〈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中,提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科举改章,一是分科递减科举名额,用学堂取代科举,并最终废除科举。其意在于使「生员举人进士皆出于学堂」,「必当使举人进士作为学堂出身」。为此,张、刘设计了一套学堂毕业生与科举功名的对应法则,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大学的毕业生分别对应于附生、廪生、贡生、举人、进士。张、刘认为,渐改科举章程,正在于考虑如何为「旧日生员年岁已长,资质较钝不能入学堂者」筹出路,是「兼顾统筹潜移默化而不患其窒碍难行」的办法12。如何处理旧日生员及奖励学堂学生,也正是清廷所考虑的,1901年9月14日关于书院改学堂的诏书中强调,「学生毕业,应如何选举鼓励,一切详细章程,著政务处谘各行省悉心酌议,会同礼部复核具奏」13。1901年12月5日,清廷批准了政务处会同礼部所奏〈遵旨核议学堂选举鼓励章程折〉,正式规定学堂毕业生经考试合格给予贡生、举人、进士的科名出身14。其后袁世凯、张之洞、张百熙、荣庆、赵尔巽等的奏折中一再强调科举奖励之意。1904年张之洞主持修订的《奏定学堂章程》便专门制定了《各学堂奖励章程》,给予各级学堂的毕业生以科举之功名15。

  清政府废除科举的过程,表面看起来,使传统士子的仕进之路断绝,实际上士子获得功名的机会比传统的科举考试更广,「至所称递减科举及将来毕业学生,由督抚、学政并简放考官考试一节,使学堂、科举合为一途」16。正如《申报》在评论立停科举上谕时指出的学堂予优出身,本与科举无异,学生毕业后所得中学生员、省学举人、大学进士,「不几与科举之旧习名异而实同」,是「学校仕进并合为一」17。学校与仕进的合一,正是1903年袁世凯等人关于兴学奏议中提出的方针。在奏折中,袁世凯等认为学校的发达,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经费不足」与「师范难求」,「足为学校之敌而阻碍之者实莫甚至科举」,因「学校所以培才,科举所以抡才,使科举与学校一贯,则学校将不劝自兴,使学校与科举分途,则学校终有名无实。何者?利禄之途,众所争趋」18。

  科举废止后,与奖励学堂出身相比,更重要的是如何安排旧日士子的出路问题。据当日报纸的报导,在政务处与张之洞会议科举改制前,慈禧就此问过张之洞两个问题,即奏停科举一节究竟该如何办理,以及「若废科举又恐失士子之心,如之何」?对前一问题,张之洞认为虽然「现在改试策论,虽较八股为有用,然究属空言……取士非由学堂不可,但科举不停则学堂仍不能大兴」;对后一问题,张奏云:「科举之废所不便者,但三四十岁之老生员耳,其年力富强者皆可以入学堂矣,且学堂大开,此三四十岁之老生员多可为小学堂之教习,又为之宽筹出路,并非科举一停,即无事可做。况臣之请停科举者,亦非刻下即行罢废,其所以必待三科减尽者,亦正为此。盖此三科中,若再不能中式,已皆五六十岁矣,亦必不愿再入场矣。故失士心一层亦万不足虑。」而「西后闻此说,遂面谕即与政务处妥议具奏」19。科举废止后,《申报》就报导学务大臣拟六年考试优贡一次,十二年考试拔贡一次,专取长于旧学的生员作中学堂国文老师20。1906年政务处即提出有关举贡生员出路的六条办法21。科举废止后,地方对于此事亦多有考虑,如江苏所采取的办法,一是广设中小学堂,使诸生入堂安心习业,二是省城设立师范传习所,为老年诸生入学,三是高等学堂、师范学堂一律添设学额,为年二十以上诸生考选入学,小学程度未足者,令其补习22。

  事实上,早在科举废止前,清廷就考虑过这个问题,官方设立的各级师范、高等、中等学堂基本上是专对有功名士绅开放的。如1902年的《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附设之师范学堂只招收贡、监、廪、增、附五项生员入堂肄业。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制定的《直隶小学堂章程》也规定只招举贡生员。张之洞则规定湖北新学堂的学生非从士绅中考选不可,师范学堂只招考「本省举、贡、增、附生,年在二十四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者」23。海关的报告则说地方官改行新学,「改惜阴书院为县学堂,专课蒙童,文正书院为府学堂,专课举贡生监」24。1904年初张百熙等上奏的《重订学堂章程》中也写道,各省初办学堂,「学生率皆取诸原业科举之士」25。是年《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也规定,「师范生暂时应就现有之贡、廪、增、附及文理优长之监生内考取」,「省城初级师范学堂学生,须选本省内各州县之贡、廪、增、附、监生;州县初级师范学堂学生,须选本州县内之贡、廪、增、附、监生」26。筹设于1903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早期学生主要招收年在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举、贡、生员27。这就说明,当时新式初级学堂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原来旧有功名的士绅。对三(两)江师范学堂学生成员的学历分析和功名的统计可以反映出这一点。在1904至1906年,现存的学生名册中,共计168人,其中无任何功名者只有11人,占6.5%28。即使是由民间所办的师范学堂,也有专门以旧有功名的士绅为招生对象,如张謇创办于1903年的属于中级师范学校性质的通州师范学校,学生就是原来的「贡、监、廪、增、附五项生员」29。

  不仅是师范生的主体是具有功名的士绅,而且当时官办高等学堂、中学堂的生源基本上是年龄在二十至二十五岁间,曾有小功名的士子。科举废除的江苏学政唐景崇在关于学务的奏折中指出,江苏「每府廪、增、附生约在千人以上,其年壮有志进修者殆不下数百人,如统归之师范传习所,恐难容纳」,他认为按《奏定学堂章程》,中学阶级与廪、增、附生尚属符合,因此「惟有多立中小学堂,使诸生入堂安心习业,小学程度未足者,令其补习」30。其实,开办于1903年5月9日,由两江总督魏光焘总务,由缪荃孙作总教习的的江南高等学堂,其所招收正课学生全部为贡、廪、增、附、监生这一类下层士绅31。据黄炎培在民国时期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江西省所办的江西大学堂、武备学堂、方言学堂、实业学堂、初级师范、洪都中学、南昌县立高等小学等所招学生俱是五项生员32。而从当时的一些招生广告中也可以一窥此情形。1903年江苏省中学堂出现缺额,要求报考的苏、松、常、太、镇学生必须是年二十五岁内的举、贡、生、监;镇江府中学堂招生不足,「由祥太守示招廪、贡、生、监」33。何一民对1907至1908年四川成都部分学堂学生成员的统计也显示出其这一特性(见表3)。即使是巡警学堂等也多招收有旧功名的士子34。当时公派的留日学生中,也是这些旧日士子占了绝大多数,如1906年福建留日官费生共七十一人,其中举、贡、生、监为四十九人,童生十九人;陕西留日官费生共五十五名,其中举人、生、监为三十八人,生童为十七人;贵州九十七人中,其中举、贡、生、监为九十五人。就是在私费留日学生中也是这四类人占多数,如福建私费留日学生中,举、生、监为三十人,童生为二十人,捐职者十七人;陕西的十一人中,生、监三人,童生八人;贵州的三十二人中,贡、生、监为十九人,童生六人,捐职四人35。这也说明,科举改制相对来说,对下层士绅的影响更大一些,使他们成为亦旧亦新的过渡一代。

表3:清末学堂学生功名统计表

 

资料来源:江南高等学堂辑:《江南高等学堂群英录》(光绪二十九年);《浙江官立法政学堂全体同学录(1907-1910)》;《江苏教育总会文牍》第3编、第4编;《四川教育官报》1907-1908年所载各校学生名单改制,转引自何一民:《转型时期的社会新群体:近代知识分子与晚清四川社会》(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5页;《大学堂师范毕业照章给奖折》,分别见《学部官报》第5期,第19期。

  科举废止后,清政府要求各督抚、学政切实督饬地方官「劝谕绅士广设小学堂,裁节官中不急用之费,捐募绅富有力之家,通力合作,同时并举」36。科举的废止,使得原先对新学堂持观望态度的士绅投入到新式教育中来。如日本学者市古宙三所指出的,尽管作为一个阶级,士绅集团始终是反对废除科举制的,但是废除科举后,因学堂也能授予各种旧式功名,他们迅速利用学堂来保持其特权,不仅送其子弟入学,也热衷于开办学堂,甚至不惜用自己的钱来办学堂。士绅阶级不仅创办了几乎所有的私立学堂,而且由他们发起并开办大部分公立学堂37。那么到底是哪些人在办学堂?从当时江苏兴办新学的官方文书列有不少为办学士绅请奖的事例,可以反映出当时士绅兴学的一斑。在江苏省,除了官立学堂外,城市中的学堂大多数还是由具有相当功名的士绅创办的38。1907年直隶曾对各属因办学出力及捐助学堂经费而获奖励的人员作过统计,共计310人,其中实官及捐有各种职衔者47人,占15%;各类举贡生监127人,其中各类生员39人,监生19人,文生49人,占40%;民、商人38人,占12%;绅董或董事21人,占7%;其他人员13人,占4%;未标明出身者64人,占21%39。这一统计中,可以看到具有初级功名的士子,对于兴学的热诚。

  在教员方面,根据山西省1907年的调查,对中学堂以下职员和教员的统计显示,低级功名的士子占绝对的比例。在总共522人中,各级生员共有278人之多,占53%;举人54人,各类贡生67人,占23%;新式学堂出身者59人,占11%;有各类职衔者38人,占6%40。1907-1908年间在江西、安徽与山东的抽样调查,也反映出下层士子、新式学堂出身者以及举人与贡生,是新式学堂教职员的主体。江西12所学校总共155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95人,占61%;新式学堂出身者40人,占25%;进士及有职衔者15人,占10%。安徽11所学校150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87人,占58%;新式学堂出身者41人,占27%;进士及有职衔者12人,占9%。山东15所学校165中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70人,占42%;新式学堂出身是为36人,占21%,而进士及有职衔者37人,占22%41。直隶属1907年的材料显示,1907年分派各属中学堂的教员共68人,其中举人、贡生10人,生员、监生21人,新式学堂经历者29人,其他出身者8人;分派各属初级师范学堂的93人中,举人、贡生6人,各类生员68人,未明者19人;分派各属高等小学堂的209人中,举人、贡生15人,各类生员179人,未明者15人42。依据1908年《湖北全省各学堂职员一览表》,在湖北173所各类学堂2,367名教职员中,具有进士出身的占1.68%,举人占6.29%,贡生占10.35%,生员占45.61%,监生占7.18%,有职衔或新学经历者占17.28%,未标明身份者占11.49%;而在所有教职员中,同时具有旧式科举功名和新式教育经历者有1,020人,占43.09%。从这些抽样的统计中可以看到,科举的改制与新式学堂的大量设立,使下层士绅获得晋升的机会,而下层士绅也充分利用这一上升的机会,成为推广与创办新式学堂的主体。正是这一批人形成了既不同于旧式士绅、又不同于完全新式教育的「新士绅」,这是过渡的一代人。也正是这一代人感受著中国近代社会的巨变,并努力适应与促进这一变革。他们的一些人既是高等学堂的主体,又是主要面向年龄较小无功名者的初级学堂的教习主体,又是基层新式初级学堂的主要设立者和管理者,成为新式的学绅。

  在县以下办学,主要是由当时的绅董层所主持的,如在上海宝山县,1902年宝山知县王得庚与绅士潘鸿鼎、袁希涛等倡办县小学堂,并照会全县厂、镇、市「就镇筹款,开办蒙小学堂」43。在苏州,长元吴三县据府依小学堂章程广设学堂的札命,「令所属各乡镇董将旧有公款之义塾一律改为学堂,各按经费多少,分办高等初级两项小学堂」。在丹徒县,「郭子华大令奉两江学务处札,同地方绅董共同酌议,将镇郡城内外原有义塾一律改为小学堂」44。在钱门塘乡,其学校最初是由乡董童以谦主持下成立的,经费也是由学董筹垫贴助的,而后即后县署早请经费。童以谦,字翼臣,咸丰五年生员45。上海市的陈行乡,其新式教育就是在地方大族秦氏主持下建立起来的,秦锡田、秦荣光父子及其师弟、亲戚在清末建立起一系列的新式学堂。秦荣光等所创办之三林学堂,创办后由于成绩出色而受到官方的奖励46。当时的报纸上对绅董兴学也有大量的报导,如常州,「郡向有之各义塾现已由绅董改为蒙养学堂」;阳湖雪堰桥镇董吴治普等禀请拨庙捐兴学;在太仓,罗店镇董丁祖荫等设镇公立小学堂;在苏州,陈墓镇经董朱芳祖绅士改义塾为公立学堂47。同时主要由地方生监层出资设立与经营的义学,此时也纷纷改为各类小学堂48。这些事例可以说明,科举的兴废,在地方层级使得原先的地方乡董等利用官方给予的合法权力兴办学校。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公立与民立(私立)学校的比例迅速增加。据清政府官方的不完全统计,在1903年,67%的学校是由官方设立的,1904年,这一数字是85%,1905年官方所设立的学校的比重迅速降低,1906年只占全部学校数的7%。相反,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比重则迅速上升。1903年,公立与私立学校所占比重分别为19%与7%,1904年是21%与15%,1906年为40%与52%,1907年为40%与46%。这一趋势在江苏省也表现得相当明显,不过,由于地域发展的不同,相对来说,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一带,公立与私立学校的数目远远超过官立学校,而较不发达的苏北一带,尽管学校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但其学校的设立主要还靠官方49。对于私立学校数目的迅速增长,正如兰金(Mary Backus Rankin)在研究清末浙江知识份子时所指出的那样,其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应该是由原来的私塾或宗族的学塾转变而来50。其实不仅是私立学校,许多公立学校也是由私塾改良而来。根据河南省的一份统计,由私塾改良的公立初等学堂就有1,424所,由私塾改良的公、私、官立初等小学堂共2,029所,而1907年学部统计时河南的公立初等小学堂才1,418所,公、私、官立的全部初等小学堂共2,398所51。如果我们根据当时报纸发表的零星统计来看,也可以发现公立学校的真正增长是在1905年以后。在科举废止的前夕,公立学校并不多。1905年淮、扬、徐、海、通各州的蒙小学堂,其中官立者有227所,民立学堂有87所,而公立学堂只有11所。苏南松江府城学堂的统计则表明,1905年官立学堂只设立1所,公立学校3所,民立学校则有12所。在苏州一地,1906年的海关报告中说:「就小学数而言,官立约有二十五校,公立约二十一校,私立亦有二十八校之多,女学堂四校尚未计入。」52上海一地,据1906年的统计,各乡所设立的125所小学堂中,官立为27所,公立为43所,民立与私立为49所,公立与私立学校占绝对多数53。其中对照学部的统计,就可以发现,公立学校数量的上升,科举的废止应该是最大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士绅阶层利用科举废除之际,有意识地与官方进行合作,并进而通过官方扩展其权力,使下层士绅的角色合法化,从而使双方受益。用法国学者巴斯蒂(Marianne Bastid)的说法,1901-1906年间,政府、官员和士绅共同致力于新式学校的创立,是双方的合作时期54。

  根据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中有关官立、公立和私立的说法,府厅州县筹官费所设为初等官小学;以义塾、善举等事经费所立,以赛会、演戏等所积公款所设者为初等公小学;一人独立出资、家塾或塾师设馆授学,为初等私小学55。这意味著,地方学校主要是由地方绅董所控制或为其所创办的,同时,地方公立学校的设立也就是意味著如何分配已有的地方公款以及如何进一步筹集地方办学款项。由于当时的一些地方公款,如书院经费等是官立学校的经费,使得原先不足的地方教育经费更为缺乏。而公立学校数目的激增,意味著需要更多的教育资金,唯一的方法是向民间派收学捐。即以江苏而论,据当时报导,仅苏南一地,从1904年12月至1905年11月间,即有二十六起由地方士绅提请抽捐、包捐、溢征等为兴学经费的事例56,以致于时人感到「各县设立中小学堂动辄开捐筹款,如近年来丝绸鱼肉等捐无地无之」57。这样在筹集地方教育资金的过程中,地方士绅获得了部分征收地方税收的权力。

  同时,随著科举的废止,原先的地方士绅不仅充分利用了官方设立的学堂等来为自己获取地位,而且大量介入了地方公共事务,这也引起地方社会的阶层的分化和重组。依就地筹款兴学的原则58,这就意味著对地方公款的争夺与对普通民众的进一步榨取。前者意味著新旧士绅间的冲突,地方社会的分化和嬗变,后者则意味著地方士绅势力的扩展。在科举废止后,士绅阶层确实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分化与衍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1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58),页5392-93。
 
2 前者如萧功秦:〈从科举制度的废除看近代以来的文化断裂〉,《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4期,页11-17;罗志田:〈清季科举制改革的社会影响〉,《社会》,1998年第4期,页185-96;后者如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上海:上海书店,2003),页130-44;关晓红:〈科举停废与清末政情〉,《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页194-204。

3 关于这十年间清季各方废科举努力的简要综述,参看周振鹤:〈官绅新一轮默契的成立──论清末的废科举兴学堂的社会文化背景〉,《复旦学报》,1998年第4期,页51-54。

4 许大龄指出,清代任官捐纳异途与科举正途相对,除了解决财政问题之考虑外,还有上之考虑,如雍正帝明谓「正途出身人员,往往徇私结党,挠乱国政,反不若授职富人,藉以牵制科甲。……故捐纳屡经停止,又复议开」,见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载《明清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页172。

5 参看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页113-39。

6 何炳棣根据《爵秩全览》统计了1764、1840、1871、1895四个年份地方官的初始任官资格,由科目正途入仕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72.5%、65.7%、43.7%、47.9%;由捐纳入仕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2.4%、29.3%、51.2%、49.4%,见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2), 49. 

7 蒋琦龄:《应诏上中兴十二策疏》,转引自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页155

8 相关分析,参看郭润涛:《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第二章。

9 同注7。

10 〈时事批评〉,《时报》,1905年9月6日。

11 袁世凯:〈遵旨敬抒管见备甄择折〉,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页9-12。

12 张之洞、刘坤一:〈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载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页47-59。

13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谕于各省、府、直隶州及各州、县分别将书院改设大、中、小学堂〉,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页5-6。

14 政务处、礼部:〈遵旨核议学堂选举鼓励章程折〉,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页36-37。

15 时人关于这一奖励章程的修正性意见,参看〈御史陈曾佑奏请变通学堂毕业奖励出身事宜折〉,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页540-43;亦见《申报》,1905年8月27日。其后对于未获得奖励的学生准与参加优贡与拔贡,见〈谘覆礼部凡未定有奖励各校之学生暨各校考列下等未得奖励之学生应准与考优拔贡及保送举贡文〉(1908年8月20日);科名奖励的最终废除在辛亥革命前夕,见〈学部会奏酌拟停止各学堂实官奖励并定毕业名称折〉(1911年9月9日),分别载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京都:日本学术振兴会,1973),页500,页693。学堂奖励在清末的实施过程及其废止,参看早敦川:〈清末の学堂奖励について──近代学制导入期にぉける科举と学堂のめいだ〉,《东洋史研究》,第62卷第3号(2003年12月),页1-32。

16 〈奏定学堂章程〉,载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页199。

17 〈恭读八月初四日上谕停罢科举谨注〉,《申报》,1905年9月6日 。

18 同注1,页4998。

19 〈会议科举〉,《苏报》,1903年6月14日。张之洞这一构思,在〈奏定学堂章程〉中有更明确的表述,见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页206。其后,有人提出把学堂出身作为士子出身的正途,作为授官的标准,「中国用人之旧制,以科举为正途,近日科举既罢,入官者自以学堂出身为正宗」,见〈会奏限制调用人员办法折〉(1908年1月3日),载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页491-92。

20 〈停止科举后之生员出路〉,《申报》,1905年9月7日。关于科举停止后的生、贡考试,可参看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北京:三联书店,1958),第四章。

21 〈政务处奏陈举贡生员量予出路办法折〉,《学务杂志》,第2期(1906年5月);又见《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五册,第三类,页66-68。

22 〈苏抚饬议科举废止后兴学大计札文〉,《时报》,1905年9月25日。〈江苏学政唐奏陈筹画学务折〉,《学务杂志》,第3期(1906)。

23 袁世凯:〈奏办直隶师范学堂暨小学堂折(附章程)〉,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页78;〈学堂招考〉,《申报》,1902年5月9日;苏云峰:《中国化的区域研究──湖北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页464。

24 〈光绪二十八年南京口岸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载中国第二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第三十六册(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页190。

25 张百熙、荣庆、张之洞:〈重订学堂章程折〉,载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页289。张百熙等还指出,当时出现的一些学堂风潮,当与此有关,「学生未尝经小学堂陶熔而来,不自知学生之本分,故其言论行为,不免有轶于范围之外者」。

26 分别见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页163、335。1904年直隶保定开办初级师范学堂,「招考学生四十名,以为各府州县之楷模,凡举贡生员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著于十月十二、十三、十五日赴处投考」,见〈本处招考初级师范学生告示〉(光绪三十年十月),《教育杂志》(直隶),第2期(1905年1月)。

27 〈三江师范学堂章程〉,载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的前身,1903-1911》(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页175-96。

28 据《两江师范学堂学生名录》统计,见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页197-225。

29 见章开沅:《开拓者的足迹──张謇传稿》(北京;中华书局,1986),页143。管劲丞:〈通州师范的创办与〉,载中国政协江苏省南通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2),页77-78。又如沙元炳等1903年创设的如皋师范学校,其招生对象也是旧式士子,见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校史编写组:〈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校史〉,载中国政协江苏省如皋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会编:《如皋文史》,第1辑(1985),页149。贺跃夫在〈广东士绅在清末宪政中的政治动向〉(《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页32-33)一文中也指出,在广东的学堂,尤其是师范学堂、法政学堂设产的最初几年,招生的对象主要是举、贡、生员功名的士绅。

30 〈江苏学政唐奏陈筹画学务折〉,《学务杂志》(江宁),第3期(光绪三十二年五月)。这也是当时普遍的思路,如四川总督锡良在奏折中指出,「科举既停,旧有之贡、廪、增、附生,年龄尚少,而文理素优者,既不能抑之于高等小学,即或选入师范,仍不足以相容,听其废学,殊为可惜,此中学堂亟宜推广者也。」锡良:〈奏陈学务情形并推广办法折〉(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初七),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工具书组整理:《锡良遗稿•奏稿》,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页522。

31 1904年江南高等学堂因有学生未到堂及年终甄别开除,出现空额,其招生广告对生源的要求是「各属年二十四岁上下之举贡生员」。见〈江南高等学堂招考〉,《中外日报》,1904年2月18日。

32 黄炎培:〈清季各省兴学史〉,载中华职业教育社编:《黄炎培教育文集》,第2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页526-30。

33 〈难以足额〉,〈苏省中学堂招考〉,分别见《中外日报》,1903年3月15日,11月8日。这种不能足额的情况自科举废止后发生大逆转,如常州府初等小学堂1905年9月招考学生,「兹悉自出示后,初时不甚踊跃,迨永停科举明文发见,报名者大至,可见科举与学堂关系如是」。见〈记面试初等小学事〉,《中外日报》,1905年9月21日。

34 1907年设立的广东巡警学堂367名学生,「均系贡监生员」。见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上海:学林出版社,1995),页56。

35 〈福建省留学日本官费生调查表〉,〈福建省留学日本私费生调查表〉,〈陕西省留学日本官费生调查表〉,〈陕西省留学日本私费生调查表〉,〈黔抚谘送贵州游学日本官费生表〉,分别见《学部官报》,第6期(1906),第9期(1906),第26期(1907)。

36 〈学务处奏覆劝励绅商广设小学折〉,《申报》,1905年10月2日。

37 市古宙三:〈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载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页428;市古宙三在另一篇文章中更指出,科举的废止,使得士绅获得了更多的合法权利,扩展了其影响,见〈乡绅と辛亥革命〉,载氏著《近代中国の政治と社会》(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1),页351。亦可参看:Edward J. M. Rhoads, 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 The Case of Kwangtung, 1895-1913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75-76.

38 参看金钟衡:〈清末江苏省的新政与绅士层〉(博士,汉城大学,1997),页64。

39 据〈直隶各属办学出力及捐助学堂经费人员奖励统计表〉,《直隶教育官报》,第8、第10期(1907)。

40 〈山西提学使申送山西全省学务报告书〉,《学部官报》,第43-52期。

41 这些学校名单与职员名单,分别见〈奉派调查江西学务报告书〉,〈奉派调查安徽学务报告书〉,〈奏派调查山东学务报告书〉,《学部官报》,第35-37期,第38-39期,第54-56期。

42 分别据〈光绪三十三年分派各属中学堂教员表〉、〈光绪三十三年分派各属初级师范学堂教员表〉、〈光绪三十三年分派各属高等小学堂教员表〉,均见《直隶教育杂志》,丁未第2期(1907年3月)。

43 〈宝山县各乡镇学界调查〉,《警钟日报》,1904年10月28日。

44 〈通饬改办学堂:苏州〉,《中外日报》,1905年3月12日;〈议设初等小学〉,《时报》,1905年6月21日。
45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钱门塘乡志》,卷六、卷七,1963年。

46 〈议覆商约大臣吕海寰奏陈上海民立中小学堂渐著成效拟请立案并酌予奖励折〉,《学部官报》,第3期(1906年10月)。秦锡田:〈七十自述〉,《享帚录》(1921),卷八。关于陈行秦氏及其清末在地方兴办学堂等的活动,参看佐藤仁史:〈清末•民国初期における一在地有力者と地方政治──上海县の〈乡土史料〉に即して〉,《东洋学报》,第80卷第2号(1998),页84-121;〈清末•民国初期上海县部における在地有力者と乡土教育──《陈行乡土志》とその背景〉,《史学杂志》,第108编第12号(1999),页1-36。

47 〈改设学堂(常州)〉,〈请拨庙捐兴学:苏州〉,分别见《中外日报》,1902年3月21日,1905年7月15日;〈禀请抽捐兴学〉,〈禀抽泊捐助充学堂经费〉,《时报》,1905年2月2日,7月7日。

48 小川嘉子:〈清代に于ける义学设立の基盘〉,载林友春编:《近世中国教育史研究》(东京:国土社,1958),页257-308。

49 学部总务司编:《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光绪三十三年)(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页27-28、453-54、483-84。

50 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215-16. 兰金认为家塾与私塾的转变可能阻碍新式公共学堂的建立,而卡尔普(Robert J. Culp)通过对浙江省兰溪与嘉善两地县级教育的研究,对此作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参看Robert J. Culp, "Elite Association and Local Politics in Republican China: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Jianshan and Lanqi Counties, Zhejiang, 1911-1937", Modern China 20, no. 4 (October 1994): 446-77。

51 数字分别据〈河南全省私塾改良一览表〉[A](《学部官报》,第31期,光绪三十三年)、《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学部总务司编,光绪三十三年)[B],页399-400。有关统计列表如下(据《学部官报》,第31期〈河南学务统计表〉,非私塾改良的小学堂,高等为123所,两等18所,初等187所):

52 〈淮扬徐海通各蒙小学堂一览表〉,〈学界纪闻:松江府城学堂设立一览表〉,分别见《时报》,1905年5月2日,1905年6月20日。〈光绪地三十二年苏州口岸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国旧海关史料》,第四十四册,页298。华北的情形似稍有不同,据1905年对天津学堂调查,当时天津城内外国人所立及女子学堂除外,共有学堂三十九所,其中官立十八所,民立十五所,私立六所。见〈天津学堂调查表〉,《时报》,1905年2月16、17日。

53 〈上海学堂一览表〉,载沈同芳编:《江苏学务总会文牍》,初编(下)(1906年),页121-33。

54 Marianne Bastid, Educational Reform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 trans. Paul J. Bailey (Ann Arbor: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88), chap. 2. 但巴斯蒂指出,学校数量的增长并不意味著受教育者数量的增加,而且新式教育的费用大约是传统教育费用的一倍。在张謇倾力兴学的南通,新式学校在1907年最多只能接纳一百名学生(页74-75)。路康乐(Edward J. M. Rhoads)对广东地区的研究中也得出这一观点,并强调新教育是有利于士绅阶层(Rhoads, 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 76)。时人的观察也指出「学堂就学之费多于科举」(〈学堂论六〉,〈论科举废除后补救之法〉,《中外日报》,1902年3月27日,1905年9月11日)。

55 〈初等小学堂章程〉,载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页298。1902年的〈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地方绅富捐集款项,得依中学堂章程而设立中学堂,谓之民立,中学堂卒业出身应与官立者一律办理。平时并由官力代为保护,并得借用地方公所寺观等处以省经费。」同上书,页158。

56 这一统计,据1904年12月7日至1905年11月18日的《时报》、《中外日报》报导,可能有相多的缺漏。

57 〈异哉苏州学务处之营生〉,《申报》,1905年5月3日。1906年,王国维根据其家乡浙江海宁的情况,指出当时地方筹办学款,结果「小民负载之豆麦,屠宰之羊豕,几于无物不税,无地不征」,而「筹款既无定章,劝学必分区域,则搜括之法既不能异于曩时,而劝学之员又岂必遂无若辈」,〈纪言〉,载《王国维遗书》,第三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静安文集续编》,页662。

58 关于清末就地筹款问题,参看商丽浩:《政府与社会──近代公共教育经费配置研究》(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页2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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