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侯迎新 时间:2014-08-21
  3.在证监会指定银行开设准备金账户有制度参考。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发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将咨询服务收入存人在证监会报备的银行并按咨询服务收入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根据该规定,会员制机构应在注册地以法人名义开立或指定惟一的专门用于收取咨询服务费用的银行存款账户,以及惟一的专门用于存储风险准备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参考这些规定,完全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指定银行开立赔偿准备金账户。

  二、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构想
  1.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的设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的设立: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由能够从上市公司获得收入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监事、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不包括独立董事)分别在证监会指定银行开立准备金账户,他们将各自年收入的30%存入该账户作为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会计师事务所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的设立: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在证监会指定银行开设准备金账户,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计收入的10%存入准备金账户,作为虚假审计意见赔偿准备金。
  2.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的管理及使用。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设立以后,由接收准备金的指定银行进行管理并受证监会的监督。存入准备金的款项应视同活期存款按国家有关利率规定获得利息。赔偿准备金提供者平时不能自由支取赔偿准备金,只有在发生赔偿支付或满足一定期限时才能支取。指定银行应根据准备金账簿记录和其他凭证审核准备金是否符合支付和退还条件。当发生赔偿支付时,银行应根据法院的赔偿判决(确定支付理由)和准备金提供者的身份证明(确定所有者)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以准备金余额为限。证监会作为监管者,主要负责监督准备金账户的设立情况并为每一准备金账户建立备查档案,监督赔偿准备金的存入(是否及时存入,存入金额占其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支取(是否符合上述两个支取条件)和退还情况。高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查看其所存的赔偿准备金的余额。
  3.虚假报告赔偿准备金的归还与结清。达到一定期限(自存入时起5年)没有发生赔偿支付的准备金,可根据银行的账簿记录(确定存入时间)和准备金提供者的身份证明(确定所有者)予以退还。银行无故不退还的,应由证监会承担违约责任。不满一定期限(5年)的准备金不得要求退还。当赔偿准备金发生赔偿支付后仍有余额的,应达到一定的期限(自赔偿支付时起5年)才能退还。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不再具备高管人员身份时,可停止准备金的存入,但要达到一定期限(自离职时起5年)才能结清准备金账户;会计师事务所可自解散时停止准备金的存入并结清准备金账户,当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分离时,可将原准备金转至合并或分离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准备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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