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构建社会管理格局拓展检察职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蔚 时间:2014-09-22

  三、积极搭建“源头预防”格局

  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社会问题源头治理格局,增加社会管理运行过程中的积极因素。一是以社会协同为基础,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联合基层各部门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合办公室,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二是在依法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务犯罪预防咨询、职务犯罪调查、警示教育宣传。三是依托警示教育基地平台进行法制讲座,制作警示教育示板,开展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警示预防犯罪。四是依托检察官下访巡访平台,为乡镇、街道干部开展普法教育,接待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宣传,设专人因地制宜到案发地做巡回法制报告。五是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开辟廉政教育区域,在高校开设的检察官讲堂,在媒体开办检察官说法专栏,从而建立执法部门、宣传媒体、平安校园共同预防犯罪的合力机制。

  四、积极搭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1.创新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以深化民生检察服务机制为着力点,强化审判监督,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审判监督格局,把抗诉与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以“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查处”、“民事申诉调处”为特色品牌的为民服务绿色窗口,把办案同服务经济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
  2.深入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在于打击犯罪,处于监督地位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在于发现、纠正违法侦查和错误裁判,而处于社会管理地位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则在于预防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首先要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认真对待每起案件中的细节问题,善于发现其背后的制度隐患和漏洞、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建立起“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建言献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建议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和有力措施,对多起同类案件进行分析,就其反映的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往往能引起上层管理部门的重视,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
  要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单位机制建设问题、职业道德问题等,分析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检察建议》形式,通过监督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管理,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分析研判,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从而真正起到完善社会管理的作用;要着眼于服务社会建设大局,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调查研究,深刻分析社会管理形势、特点和突出问题;要将检察建议的重点聚焦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动民生与发展、政府管理、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上,聚焦在国土、环保、建设、工程、规划等重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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