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芳 时间:2014-10-06

  论文摘要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信用卡犯罪数量也随之攀升,犯罪手法、技术更是层出不穷,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它不仅直接侵害了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威胁了金融安全。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持卡人和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有必要在分析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阐述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侦防对策。

  论文关键词 信用卡犯罪 合法权益 侦防对策

  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持卡量29亿张,人均拥有量2.13张。伴随着信用卡业务量的大幅增加,信用卡犯罪数量也随之攀升,据公安部统计,对该类案件的立案数从2008年的大约两千多起发展到了2011年的两万多起,且犯罪手法、技术更是层出不穷,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它不仅直接侵害了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威胁了金融安全。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持卡人及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促进信用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就有必要在分析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阐述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侦防对策。

  一、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类型

  所谓信用卡犯罪,是指以信用卡为侵害对象或工具诈骗、盗取、获取不法利益,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一类行为的总称。此处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解释使得《刑法》中的“信用卡”的范围实质上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实际工作中所称的“银行卡”的范围相一致。因此信用卡犯罪也就是银行卡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和技术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行为,当前主要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犯罪;伪造信用卡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非法信用卡中介及信用卡套现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信用卡洗钱、诈骗犯罪;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犯罪等。即在信用卡犯罪中,既有窃取、买卖信用卡信息犯罪,又有伪造信用卡、盗刷信用卡犯罪;既有非法套现、恶意透支犯罪,又有短信诈骗犯罪,其犯罪行为渗透到信用卡产业从申领、使用到发卡、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罪名也涵盖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二、新型信用卡犯罪的特点

  由于信用卡犯罪的发生和发展的速度往往与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成正比。因此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信用卡犯罪,表现出犯罪数量迅速增长、跨区域作案明显、犯罪手段狡猾多变、犯罪成员成分广泛等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一)犯罪数量急剧增加且跨区域流窜作案明显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信用卡犯罪数量也急剧增长。据统计,2010年1月到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1.9万起信用卡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6亿元。其中仅破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就达1.4万起,同比上升达1.7倍。且就在2011年1月到4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信用卡案件5600余起,缴获涉案信用卡2.58万张,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并抓获行动前在逃的信用卡犯罪嫌疑人450余名。另外信用卡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手段和资金支付结算方式等,跨区域流窜作案明显。如不少犯罪分子在甲地盗取银行卡信息、在乙地制作伪卡、在丙地等数地盗提资金,或利用POS机异地移机套现如:犯罪分子或是在甲地骗领POS机后带到乙地套现,或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联系卖家,从甲地租用POS机后带到乙地套现,或是采取在POS机加装拨号器或使用“大联通”方式将固定POS机虚拟成移动POS机等科技手段,绕过监管,跨地区移动套现等。
  (二)犯罪手法狡猾多变且不断翻新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且常常紧跟打击防范措施的变化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不断翻新,从公安机关已破的信用卡犯罪案件看,既有通过传统的刷卡类交易实施犯罪的,也有通过网络购物、电子机票订购等新兴的无卡类交易进行犯罪的;既有通过偷窥、在ATM机上加装盗码器、在商场的POS机上安装侧录装置等手法盗取信用卡信息的,也有在网上设置木马程序等手段窃取信用卡信息的;还有当持卡人在ATM机上操作时,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利用电话、短信方式,谎称“中奖”、“特惠低价”等理由,诱使持卡人向不法分子账户转账。还有的利用四通八达的网络,采取黑客入侵、网络诈骗、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窃取或破获信用卡密码等形式完成信用卡犯罪行为的实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当前新型信用卡犯罪手法的狡猾多变和不断变化的特点。
  (三)犯罪成员成分广泛,团伙作案居多且具有犯罪产业化现象
  在信用卡犯罪成员中,既有惯犯,也有偶犯,既有农民、工人,也有学生、无业人员等,甚至还有金融内部人员,具有职业的广泛性。他们为了窃取他人或银行的资产,通常结伙作案,如在伪卡诈骗犯罪中的一批地缘性职业犯罪团伙,他们常常以宗族、同乡为纽带,长期流窜于各地,通过在ATM机加装盗码器、针孔摄像头等窃取银行卡信息后盗提卡内资金。另外当前制作伪卡及盗码器等信用卡诈骗工具的行为以及非法套现行为已呈现集中化、产业化的趋势,伪造信用卡从零星制造向作坊式甚至产业化发展,导致信用卡犯罪出现犯罪产业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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