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的价格讨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路 时间:2014-06-25
[摘要] 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高低影响到企业收益,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的前提下,追求企业收益最大化,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 固定资产;销售价格;最大实际销售收入;损益平衡率;纳税影响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财税[2002]29号”文件中规定: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征收消费税的前述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要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当售价与原值的差额大于要征收的增值税,纳税后就有剩余收益;当售价与原值的差额小于或等于要征收的增值税,纳税后就没有剩余收益。售价如何定位,才能使企业收益最大化,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损益平衡率的计算
  三、案例应用
  某企业旧有甲、乙征收消费税轿车两辆,原值均为80万元,买家对甲车出价83万元,对乙车出价81万元,销售价格怎样确定?
  1.甲车83万元
  M=(83-80)/80=3.75%>1.96%,可考虑纳税销售,最大实际销售收入=83-83×4%×(1-50%)/(1+4%)=81.40(万元),比免税最高售价80万元多收入1.40万元,故可接受83万元的价格。
  2.乙车81万元
  M=(81-80)/80=1.875%<1.96%,可考虑免税销售,即按原值80万元销售。若选择按81万元销售,则:纳税后最大实际销售收入=81-81×4%×(1-50%)/(1+4%)=79.44(万元),比免税最高售价80万元少收入0.56万元(80-79.44)。故不应接受81万元的价格,可主动将售价降至80万元出售。
  四、纳税影响分析
  企业销售旧有征收消费税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售价不仅超过原值,且不含税售价与原值的差额不超过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则表明企业清理该固定资产出现了盈余,亦即财产转让所得,还应缴纳所得税。由于增值税与所得税互为负相关关系,所以,所得税将会影响固定资产的销售收益率。如果销售征收消费税的固定资产的售价超过了损益平衡率,但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因清理该项固定资产所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未超过原值,则表明清理该固定资产没有产生应税所得,故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损益率的分析,企业可以把该销售价格作为最终可接受的价格。当然,按原值或低于原值销售也无需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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