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风险社会的刑法功能化发展途径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贺 时间:2014-10-06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发展进程逐步展现出其基本成果,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发展全球化的时代据面前,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就成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义,要想使这个发展主义能够切实的、良好的体现出其良好的稳定性效果,法治是其中一条重要的途径。随着我国和谐社会法制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越具体的法治要求摆在我们面前,其中在全球风险社会意识的强烈冲击下,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途径也受到了不可避免的影响,如何使刑法向着功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更能匹配社会的发展形势使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

  论文关键词 风险社会 刑法 功能化 发展途径
 
  什么是社会风险意识下的刑法功能化,这里简单来说,二零零二年由Steven Spielberg指导的影片《Minority Report》(中文译名《少数派报告》)一经上映就引起了不少的社会舆论,当然有影片本身的,也有由影片引申出来的话题。影片讲述了一个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时代,执法人员已经可以在犯罪发生前就能够预知,并可以用“意识犯罪”和“意识证据”这两个概念来给刑事犯罪的犯罪定罪,并处以刑事处罚。该法律主体一出就引起了法律各界和社会中的积极讨论,且不说该种法律制裁方式是否违背了刑法的立法原则,但这种具有“预知”能力的刑法功能与社会风险下的刑法功能化具有几分“神似”。

  一、风险社会意识下的刑法功能化的概念

  要想弄清楚怎样使刑法在风险社会意识下形成功能化,我们就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什么是风险社会与刑法功能化。
  (一)风险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政治、科技等内容的突飞猛进,可以说与刑法意识形成之初的社会环境有着翻天覆地般的差别,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本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的持续发展、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来解决人类与社会之间、人类与环境之间、环境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关系,但是实际情况是有社会进步引发的问题更多了,自然资源的枯竭、恐怖主义的产生、生态破坏的威胁等等这些危害到社会发展与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因素我们都可以称之为社会风险因素,而有这些风险因素所组成的就是风险社会。随着全球风险意识的觉醒,使人们认识到社会风险预防的重要性,而作为法治措施之一的刑法,是否可以具有“预防”能力,也就成了刑法发展过程中焦点问题。
  (二)刑法功能化
  刑法功能化主要包含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刑法罪责原则功能化、刑法法益原则功能化。相对于传统刑法的立法原则而言风险社会下的刑法功能化意识具有着极大的冲击力,刑法从其立法原则上分析,刑法的立法目由一开始的只针对据犯罪事实的罪犯,发展到对较为具体的犯罪内容进行刑罚,在进一步发展到一些抽象的犯罪概念进行刑罚,刑罚内容的变革和发展都是基于社会的重大变革之下的,而在风险社会的概念下,具有预防能力的刑法功能化内动无论是对立法的目的还是罪责的基本原则而言都是具有冲击性的。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