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与预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邱霈恩 时间:2014-10-06
  当然,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际直接取决于公共财力,而财力增长却不一定与GDP同幅增长,而常常变化不定、时高时低。所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做到有多大力,办多大事。为此,要根据实际的财政收入水平,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可为基本公共服务所用的物质余地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际程度与力度;做到有多大的公共财力,就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水平定位在多高、具体推进到多深。
  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要求是,必须结合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尽快处理好城乡差别这个老大难问题,这是推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现实层面和最可把握的现实领域。这从策略上看,就是要在亦即开始的城市反哺农村的基础上,同步考虑、协调推进城乡发展目标。具体而言,要在明确目标水平和集中用力的基础上,同步考虑、统筹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重点,避免原来规划思路中存在分开城乡、不够集中明确的问题,确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联动推进、相互促进、总体协调而不会互拖后腿,真正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政策预期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际任务与压力都很重,在未来应着重把握和做好如下四个方面:
  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决于公共财力,而财力增长可能时高时低。这就决定了,一方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做到有多大公共财力,就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水平实际定位在多高、具体推进到多深;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投入波幅也不能太大,必须根据实际的财政收入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统筹考虑、合理确定财政投入力度和平衡尺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提升、逐步到位。为此,最好以年度GDP或财政收入增幅为基本比率,形成逐年上调投入比重、稳定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物质保障的政策机制,确保政府能够向公民提供较高质量、较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统筹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目标,促进公共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两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要在“十一五”期间已有突破和新进展的基础上作为重点目标,集中力量,首先定位在国家人才战略上加以特别推进,既抓发展的基础即确保立国之本,又抓发展的实际即化解就业之急。为此,要侧重抓好两方面:
  一是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工作。不仅要以更细致有效的措施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面落实,还要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要注意强化从科学上对学前教育进行战略关注和投入,还要合理调整、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设义务教育学区,确保学区范围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对象都能无差异地享受就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教育公平。
  二是全面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实行更有针对性的免费职业培训,以城市为中心,面对全民,全面开展管用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和创业指导培训,全面提高民众的劳动技能、就业适应性和创业水平,全面提高民众的社会适应能力、就业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能力,推动全民创业和微观创业,从根本上化解或消除社会性就业压力;其中,要特别帮助任何待业中等和高等学校毕业生、退伍或转业军人、待业青年、下岗人员、有地农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化后的原农村人口、城乡残疾人员实现有效就业乃至成功创业,保障进入社会的劳动力能够健康地成长或转化为生产力。
  统筹考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加大各级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财政占比和纯公益性医疗卫生投入,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保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尽快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随人迁移而及时异地转移的国家统筹机制;根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坚持公益性质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并实施规范、完善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找到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与途径。三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绩效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整体增强基层医疗卫生实力;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内部协作机制,建立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县级对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与协作机制。四是尽快建成基本成熟、比较充裕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完善、比较发达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医疗救助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安全体系;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价廉、快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保障,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统筹考虑推进城乡基本社保服务,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建立和发展城乡标准一致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相对滞后和欠发达地区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发制度,在相对发达和先行一步的地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开源节流、稳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灾难应急救助体系,对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特困户、受灾户和其他极度困难的社会个体提高生活补助和直接帮助的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城乡所有就业人员的工资分配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退休金保障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形成退休金适时提高机制,确保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四是建立健全城乡一致的失业保障制度,由政府、企业、开发商和社会各界提供主要资金来源,完善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机制和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失业不失生。五是围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制和高效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提高全国范围内乃至跨国特点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成效,侧重加强全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成效,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健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六是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与安全事故的各种保险制度,直接为容易遭受天灾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以及其中的群体与个体提供保障,极大增强全社会抗灾减灾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面对危机时的脆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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