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原州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亚平 时间:2013-03-05
  2.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而进行: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原州区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巾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2.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3.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适当取消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申请手续,积极为他们推荐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落实现行优惠政策,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