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转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淑铮 时间:2013-02-26

  4 转型后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问题。首先,由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偏窄,相关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其内在的相互制约机制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可以多次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相扣、税负公平的特征。如果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各个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增值税内在的促使上下游相互制约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我国现行增值税仅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征收,而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领域继续征收营业税,可能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削弱。同样也不利于这些行业之间的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多元化改革的深化,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政策边界很难分清。再加上国际间经济活动的频繁交往,企业经营活动或行为日趋复杂,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有些行为征收的政策界限特别模糊,主观的人为判断和选择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说要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和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等。
  我国这次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是对增值税制度完善迈出的重大一步。但是依然还要进一步的完善。笔者认为应该考虑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更多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增值税必须征收范围广泛和税率统一才能保证各行业的税负公平。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都是比较彻底的。我国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适当扩大,至少应当包括与工商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领域。这样,就保证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同时还能解决转型后增值产生的财政收入下降的问题,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
  (2)增值税转型有可能带来未来投资的过度膨胀问题。从我国投资领域的实际情况来看,长期以来我国投资规模过大主要是由投资体制造成的,即对投资者尤其是国有投资者并没有过硬的投资约束。理论上生产型增值税会抑制资本的投资,但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之前出现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现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同样大量存在。这一事实说明,如果不加强投资约束,即使不改变增值税类型也会存在大量投资规模盲目膨胀的情况。转型之后,客观上将极大地刺激投资需求。但是解决投资规模过大的问题,也需要依赖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在投资约束机制下,可以对新型投资主体加强预算管理来促使企业在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上更加谨慎。因此,在增值税转型下,需要改革投资体制,加强预算约束,建立起理性约束和风险控制体系,保证投资的有效性,降低其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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