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漏税手段及其防范的浅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摘 要】税收支撑着政府的正常运转,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文认为为了维护国家的权力与利益,应该加大对企业偷漏税行为的防范工作。在详细的分析了企业偷漏税的手段之后,本文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相关建议,认为针对企业偷漏税的种种成因,国家则应该出台一些防范政策,如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等。在对企业偷漏税行为进行识别的基础上,进行国家与税务机关的双重防范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企业偷漏税现象泛滥的现状,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偷税 识别 防范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权,都是建立在赋税的基础之上。如果离开了赋税的支持,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企业偷漏税现象比较普遍,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为了达到偷漏税目的,处心积虑地采取多种形式,想方设法地使用各种手段。
    一、企业偷漏税的主要手段
    (一)在生产费用核算方面造假
    (1)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成本项目,这样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从而少计了利润,达到了少交税的目的。(2)将应由福利费用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这样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加大了成本,减少了利润,达到少交税的目的。(3)将费用开支标准任意提高,如缩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扩大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来提高折旧率,这样加大了折旧额,增大了产品成本,少计了利润,减缓了所得税。
    (二)在产成品成本核算方面造假
    (1)有意加大产成品成本。如企业为了少交税而采用综合逐步结转分步法(指上一步骤转入下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以“直接材料”或专设的“半成品”项目综合计入其生产成本明细账的结转法),有意减少计入“半成品”的成本,从而加大计算产成品成本。(2)把新开发产品试制费,记入产品成本,加大产成品成本。(3)企业不采用分类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将副产品作为账外物资,生产费用全部记入主要产品成本,从而加大产成品成本。
    (三)在损益方面造假
    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一定费用成本下,收入增大,利润则增多,相应税则加大;反之相应税减少。因此,企业为偷漏税,在收入上做手脚。如:故意隐瞒收入。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款的征收过程中,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即收入不入账,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在营业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营业税征收面广,涉及到整个第三产业,征收范围同个人消费联系比较密切,是收入中现金比重较大的,有的人消费后很少需要发票,使纳税单位可以隐瞒这部分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特别是娱乐业和服务业问题比较严重。
    销售成本、费用、支出和税金都是利润的抵减项目。因此,企业为偷漏税,在此方面做文章。主要做法有:(1)混淆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的界限,将已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再次计入期间费用账户,使当期利润减少,从而当期少纳税。如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果已被计入存货成本,不得再次计入销售费用。(2)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这样提高了企业费用,减少了当期利润。(3)虚列有关费用支出,人为降低利润水平。(4)利用“汇兑损益”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对“应收账款”、“外币账户”有意按低于账面汇率的期末汇率计算期末人民币余额,这样当期发生汇兑损失,从而当期利润减少。
    (四)在利润核算方面造假
    例如免税期内虚作销售,虚作利润,致使下一纳税期年度利润大幅度下降或出现亏损,从而达到避税目的,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工商统一税率较低,利润率较高的合资企业中。压价委托销售,转移利润,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合资企业和稳定的代销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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