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筹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章梅 时间:2013-02-26

  2.销售加赠品
  所销售商品应缴纳增值税=x/1.17*0.17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y*x%/1.17*0.17
  合并缴纳的增值税=(100+y)*x%/1.17*0.17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y/(1-20%)*20%=0.25y
  利润额=x/1.17-y*(1-x%)/1.17-0.25y = [x-y(1-x%)]/1.17-0.25y
  由于赠送商品成本及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1.17*25%=0.25x/1.17
  税后净利润=[x-y(1-x%)]/1.17-0.25y -0.25x/1.17=[0.75x-y*(1-x%)]/1.17-0.25y
  自由现金流量=[0.75x-y*(1-x%)]/1.17-0.25y -(100+y)*x%/1.17*0.17
  =(0.58x+ 0.83xy%-1.2925y)/1.17
  3.买商品返还现金
  缴纳的增值税=x/1.17*0.17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y/(1-20%)*20%=0.25y
  应缴企业所得税=x/1.17*25%=0.25x/1.17
  税后净利润= x/1.17-0.25x/1.17-y-0.25y=0.75x/1.17-1.25y
  自由现金流量=0.75*x/1.17-1.25y- x/1.17*0.17=(0.58x-1.4625y)/1.17
  4.促销形式的选择
  因此,在这三种形式的选择,关键是考察三种形式自由现金流量的多少。
  (1)第一方案和第二方案
  0.58*(x-y)/1.17=(0.58x+ 0.83xy%-1.2925y)/1.17
  0.7125y=0.83y*x% x=85.84
  所以,当y>0,x<85.84时,第一方案优于第二方案,在商品流通行业,这么高的销售利润率对一般的商品是合适的,即打折销售在大型商场中对大部分商品是优于销售加赠品的,商家尽量选择打折销售,并具有一般性结论。
  (2)第一方案和第三方案
  第一方案的自由现金流量的表达式是0.58*(x-y)/1.17,第三方案的自由现金流量的表达式是(0.58x-1.4625y)/1.17,因此打折销售的自由现金流量恒大于返还现金的自由现金流量,打折销售是优先选择的。
  (3)第二方案和第三方案
  (0.58x+ 0.83xy%-1.2925y)/1.17=(0.58x-1.4625y)/1.17
  0.83y*x%=-0.17y x=-20.48
  当y>0,x>20.48时,赠品销售在一般情况下是优于现金返利的,除非企业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退出某一市场,转向其它的行业或产品销售;或是清算的情况下,商品急于脱手才不得不亏本销售。
  因此,综上所述,同其他人的案例结果一样,在正常的经营中,无论商家所给予的优惠为多少,商品的销售利润率为多少,其结果并不会有所差别,即打折销售的选择是最优的,返还现金的选择最次,如果商场的规模较小,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在y>0,x>56.75时,打折销售要优于赠品销售,这个可能是因为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的差别上,实际经营中也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因此该结果具有一般性。另外对于商场所提供的抵扣券和现金抵用券只能在以后的购买行为中使用,差别在于会减少一定的货币时间价值,对结论的影响不大。因此商场在有效地增加销售的同时,打折销售所带来税负影响是最有利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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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周仁仪: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J].财会月刊,2005,(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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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党晓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9,(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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