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的实证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一花 董旸 时间:2013-02-26

    摘 要: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事关政府增收与居民减负之间的矛盾。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分为现实收入能力和潜在收入能力两个层面。中国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而潜在收入能力逐年激增,其中地上经济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约占9/10,地下经济提供的收入能力约占1/10。但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率也从2000年的28. 77%增加到2007年的52. 0%。究其根源,信息不对称、征管权和收入归属权不匹配、税制的低效和纳税人遵从率低等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潜在收入能力;地下经济;税收流失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综述
    关于税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和测算是税收研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它事关政府增收与居民减负之间的矛盾。国内外税收学界对税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可以归纳为三个角度:第一,从政府对资源占有的绝对量角度。Akin(1973)、Dethier(2000)、Barro(2002)认为税收收入能力是一个区域或政府单位在可用税收资源下,为公共服务融资的能力。刘新利(2000)、钱扬(2000)、谭荣华等(2005)的观点是:税收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税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税收储量,是一个税收潜在能力的概念。第二,从估测税收收入能力的角度。Bahl(1971)、Chervin(2000),Yesim等(2006)主张税收收入能力是一系列有效税率(统一税率或代表性税率)与相应税基相乘计算得到的税收比率。郭庆旺(2002)则主张从标准税制角度出发估测政府可支配的税收收入。第三,立足于征纳双方的角度。Richard(1984)论证了税收收入能力的大小取决于该国民众的支付能力和政府的征税能力的观点。杨元伟(1996)、张培森(2002)指出,税收收入能力是用来描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税收总规模。周广仁(2006)认为,税收能力是根据经济规模、经济运行质量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等,以法定税率估算的最大口径的税收收入规模,是对应100%征收率计算的。梁季(2007)研究了国内外有关文献提及的14种税收收入能力的定义后,综合经济环境、税制和征管因素,提出了大、中、小三种税收收入能力的标准。刘合斌(2009)从税收供给能力和税收征收能力影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两个方面提出了“税收能力利用指数”,来综合反映税收实现程度。笔者认为,研究税收收入能力的实质是反映政府以税形式对社会资源的控制程度。为了区分实际控制和潜在控制程度,我们赞成有些学者把税收收入能力区分为“税收潜在收入能力”与“现实收入能力”两个层次。二者之差额,即征税努力(tax effort)。在本文中,“税收潜在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税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可征税收总量。而“现实收入能力”则是指在征管模式、纳税人特征、治税环境等现实约束条件下,潜在收入能力最终实现的部分。
    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的测算,王韬等(1999)认为, 1997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规模应当在税收总收入的10%左右,但是实际上只有3. 15%。梁朋(1999)估算我国1995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努力为43. 7%。焦建国(2001)认为我国1999年应征而未征的税收流失有50%以上,约500亿元。刘黎明(2005)从纳税人个人收人的分布拟合曲线入手,利用税率计算标准,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率2002年为57. 88%。贾绍华(2002)对地上经济采取了税基乘以标准税率的办法,计算了2000年地上经济的个人所得税流失额为732亿元;同时,测算2000年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有5111. 89亿元之多,个人所得税流失729. 47亿元。辛浩(2008)等基于一个改良的现金比率法测算出2006年地下经济规模高达40446. 6亿元,税收流失额6676. 8亿元,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超过400亿元。上述文献的共同点就是认为目前税制下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能力比较可观,但是现实税收流失严重。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能力转化为现实收入能力的比重在30% ~70%之间。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能力及其转化率测算结果之所以差距较大,缘于研究者所站的角度不同,主观判断起了很大作用。有的算法忽略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种特点,计算方法混同于其它税种,有的测算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考虑得不够周全,造成估算的失真。笔者认为,准确测算我国现行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对于缓解征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种特点出发,首先把个人所得税区分为现实收入能力和潜在收入能力两个层次,在重点研究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时分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两个部分。在地上经济的测算中,改进了现有的测算模式,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对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作出了较为细致的分项估计。对地下经济,在现金比率法的框架内,对统计数据进行了修正。最后得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及其流失比例的结论并进行了解释。
    二、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
    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可以用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和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来描述。按照198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平均水平为2.0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0. 99%。人均GNI处于750美元~1619美元的低中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为2. 1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1. 71%。人均GNI在670美元~75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中央税收收入的比重,泰国1992年为9. 90%,匈牙利1990年为5. 54%,墨西哥1989年为13. 72%,罗马尼亚1991年为20. 92%。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以2007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和GDP的比重仅为6. 98%和1. 28%,与国际水平相比较明显偏低。
    与其它税种的研究不同的是,由于个人收入信息的不对称,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行为选择。换句话说,由于个人所得税存在突出的个人信息隐秘的问题,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双方关系上,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纳税人遵从而非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各种征管模式去引导纳税人遵从。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现实收入能力问题,也可以转化为纳税人的行为选择问题,而纳税人的行为选择受制于内外两方面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征管模式和纳税人自身特征,外部因素则包括财政、法治和文化传统在内的社会环境。在潜在收入能力既定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的现实收入能力是由这些因素共同决定的。
    1981—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变化情况见表1。
    三、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
    众所周知,经济是税收的最根本决定因素,经济总量决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量。根据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机理不同,宏观经济可以分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两个部分,地上经济是指纳入政府监管、计入国民统计的国民总收入(GNI);地下经济则是相对于地上经济而言的,是指为逃避税收和其他财政负担,在官方正式登记注册的生产活动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由此,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的测算也相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地上经济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运用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将统计数据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目细分为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个人所得税收入进行分类估算,以求得更为准确的结论。二是地下经济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运用现金比率法,对影响现金比率的信用卡等因素进行调整,以求得与现实相一致的结论。本文首先以山东省为例,测算出潜在收入能力与现实收入能力的实现比率,以此为基础推算出全国的个人所得税潜在税收能力及税收流失规模。

图片内容